为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要求,按照四届市政府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起草“过紧日子”若干措施,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十条措施》。4月7日,经四届市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记者了解到,《十条措施》立足市级部门(单位)层面(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共有严控差旅费、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控会议活动经费、严控因公出国(境)和培训费、严控公务接待费、严控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支出、严控日常运行成本、严控编外用人费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等十条措施。每条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涉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接待办、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前九条措施着眼市级部门(单位)工作日常,从小事管起、从日常点滴做起,力求可落地、可追究,做到务实管用可操作。第十条措施主要是从部门协调、绩效考核、监督管理、执纪问责等方面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