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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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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建军系陆军现役军人,与受害人何某尧老人属于父子关系。
        2016年1月中旬在何建军外出执行军事任务期间,王登华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将何林华请托何建军帮助承揽工程的短信聊天记录、军队首长手机号码发送给何建军父亲何某尧老人,为此,何某尧老人通过村干部要求王登华等人停止对何建军的侵权行为。何育骏、王登华趁机虚构经济纠纷事实并以告发相威胁向何某尧老人索要现金400万元。
        2016年1月27日,何某尧老人与被告何育骏、王登华双方在四川南充市南部县益民广场兴盛茶楼讨价还价并签写《有关何建军与王登华经济纠纷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约定:何建军“退还”王登华137万元钱款;王登华删除手机上短信等。随后,何某尧老人在支付王登华等人巨额钱财后突发帕金森等疾病。
        2016年1月底,何某尧前往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公安局报敲诈勒索案并提交书面报案材料。在军方参与维权后,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于2020年6月出具《受案回执》。
         2020年底,南部县公安局刑警队口头答复不予立案,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何某尧老人与王登华等人签写《承诺书》并支付67万元钱款属于自愿行为。
        2021年初,因报案,何某尧家人持续遭受何育骏等人威胁、报复!
        南部县公安局明知王登华、何育骏、何林华等人利用掌握何建军帮助承揽工程的“把柄”,采用骚扰、泄露私密信息等手段向何某尧老人索要巨额钱财并迫使其签写《承诺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却以当事人自愿为由不依法立案追诉,不仅违反相关法规而且助长恶势力恐吓、报复嚣张气焰,恳请南部县检察院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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