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中央纪委: 举报人:赵哲均、赵哲秀,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人,电话18121192440 举报请求: 故意杀人犯张善忠从死缓通过四次减刑至十七年,每月消费420 元,尚欠赔偿款41400元,强烈请求打击在监狱、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及政法系统黑律师有关为张善忠多次减刑的保护伞,彻底根除再一个“孙小果”“小四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举报事实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川06刑更1399号载明以下事实: 1、2009年4月15日,资阳中院作出【2008】资刑初字第37号刑事民事判故意杀人罪犯张善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2011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2011】川行复字第1461号刑事裁定书。将罪犯张善忠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3、2014年7月29日作出【2014】川刑执字442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张善忠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期自2014年7月29日起至2032年7月28日】,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4、2018年11月30日四川省德阳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8】川06刑更1399号,对罪犯张善忠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满释放期为2031年12月28日】,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2020年的一天,受害人亲属得到上述刑事裁定书,如同晴天炸雷,困惑不已,万分不服。理由如下: 一是、根据资阳市中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检察院指控:张善忠自1999年起就一直在帮王X做事,并在王X家吃住。2007年12月23日晚,举报人的独子丁曙光在“声浪”歌城因琐事与王X发生争执......2008年2月18日22时许,张善忠将从不认识的丁曙光杀害。司法机关以张善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善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亲属72000元,已付30600元,尚欠41400元。死者亲属不服,长期申诉无果。 二是依法应当判决罪犯张善忠死刑,但是,通过杀人犯张善忠亲戚的勾兑活动,在司法部门腐败人员的保护下,却以张善忠有投案自首为由,判决罪犯张善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举报人的独生儿子年轻有为有事业被无故杀死,留下老父老母妻子儿子。法院判决附带民事及其可怜的赔偿72000元,且至今罪犯还有41400元未付。法院查明,张善忠在服刑期间,月平均消费人民币420元,这钱是谁给的,但是,欠赔偿款不给,法院还认定,罪犯表现良好,对罪犯多次减刑,受害人亲属真是不可理解!不知监狱、检察院、法院及黑律师有关人员收了多少交易钱? 四是举报人认为,对罪犯张善忠的多次减刑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必然存在重大违法系列腐败,故请求纪监委支持上述请求,以防后患。 此致 赵哲均、赵哲秀 2021年5月10日 附:刑事裁定书【2018】川06刑更1399号、【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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