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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交警] 拜求3月7日在长征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十字路口发生的摩托车追尾打人事件现场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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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7日下午15:30左右在南充市顺庆区长征路与人民北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摩托车追尾以及当时人互相抓扯事件,警方提供的监控内容不能反映事实真相:

⑴绿灯亮后,肇事方在我刚启动电动车的时候就从我的左后侧撞上来,我只感觉有股力量从左后侧将我向右前方顶撞,我赶紧捏住刹车同时回头看,发现是一辆摩托,两车挂在一起继续向前滑动,我试图下车站稳,我下车时两车速度减慢,我感觉对方也是捏了刹车。但我还没有站稳,就又被突然加速的冲力向右前方撞,我踉跄两步后摔倒在地上,双手和右膝着地。这个过程我明显感觉两车速度降低后又被向前的冲力撞倒在地,这个就是我认为对方是故意肇事撞倒我的依据,也是我起身后想要打她的原因。这个过程对于判断对方的追尾是否是故意、撞倒我是否是故意具有关键性作用,但是警方给我们看的监控没有显示这两个过程。

⑵因为明显感觉对方是故意将我撞倒,所以我很气愤,起身后想要打对方一下。结果根本没有打到对方,两人就抓扒起来,她后来抓住我的头发,并且绊倒了我。我右侧面着地,她没有倒地,我还没有起身,对方就抓住我的头发将我的头面部向地上猛砸,导致我面部受伤多处受伤,额部还有一个非常规整的裂伤(皮下肌肉组织缺如)。这个故意暴力打人过程监控视频视野被人群和广告牌完全遮挡。

北城派出所在处理这次追尾事件存在渎职和违规办案:
⑴北城派出所在案件发生后,办案警官在我受伤流血的情况下未将我及时送医,还暴力将我拖下警车,完全不顾及我的身体损害(头晕、双上肢麻痹、伤口一直在流血)和送医诉求,缺乏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不符合一般办案程序,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第一章第三条“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⑵事故发生后,北城派出所将内容不全、视野被严重遮蔽的超市监控作为判断案情的依据。在事发地点有多组道路监控、受害方多次请求调取道路交通监控的情况下,依然一再推脱,不按照正常办案程序调取能够清晰反映事实真相的道路监控。其渎职不作为的行为,使办案过程完全失去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和底线。

⑶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8:00左右我再次来到北城派出所请求调取监控和立案调查,请求警方通知肇事方前来处理此事。警方试图欺骗我,声称肇事方也被我打伤了。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在我跟肇事者抓扒的过程中,我除了抓住过一缕对方的头发外,连对方的身体都没有挨着,对方不可能有任何身体损伤。一会儿肇事方叫来一个冒充者,脸上贴着一个虚假纱布块,试图冒充肇事方被我当场指出。北湖派出所警察在此过程中试图伪造肇事者受伤的虚假事实欺骗受害当事人,包庇有明显过错的肇事者,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4)3月9日在延安路上我又被一辆白色SUV故意撞到碾压,导致脾脏损伤和肋骨骨折。此后在南充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月17日上午9点过,北城派出所警察以“录材料”的理由将我骗上警车,将我载到南充市精神病院,强行将我带至并锁在院住院部大楼直至下午,还游说我的亲属要将我办理住院。其行径令人发指,严重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事发以来,警方一直不按照正规程序提取道路监控,一直以监控坏了作为推诿借口,以不能反映事实真相的路旁超市监控作为断案依据,当事人几次三番投诉到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纪委督查都无济于事,被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局纪委监察812室警官告知让向南充市公安局督查大队8110110电话投诉,该电话打通投诉后到目前为止警方仍然未处理此事件。事发当天有人在人群里录像,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作为当事人现在向广大人民群众有偿征集3月7日在长征路口该追尾打人事件的录像资料,能够提供录像视频者请联系15708179361(由于工作的地方信号不好,电话有时无法打通,请晚上19:00以后拨打电话),提供视频资料确切清晰者定当厚谢!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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