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941|评论: 1

这种吃相,已经吃尽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及信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4366号庭审直播,中国庭审公开网该案地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6418163?u_atoken=b5318d78-4871-46c1-afe9-12dd818fd6af&u_asession=01BjkHpZI8Tx-FkKYEPQqlTAzdX4jVp9WoaA6WAtLU7Djq7No1tnWxBcotWAPi4gYvX0KNBwm7Lovlpxjd_P_q4JsKWYrT3W_NKPr8w6oU7K8rDvES0d0uDJtjpbBBPWJL55oxlvdw4hHo5wTQzLaNzWBkFo3NEHBv0PZUm6pbxQU&u_asig=05KuJngNn0faSafBa4NX1VXmHSEN9s0FZlKb4wr-_NIsKe9CccpsRFLSkXhbU9MWmfRhkHD964j6vCe31EjunyrW5pmn4jXH7FetmNv9smJT7LSoz3UoX1mggvnAQN00YDmfuhx20AjRFxsIWL_kNf4_xCedLLaDh8RK45uvPYqk_9JS7q8ZD7Xtz2Ly-b0kmuyAKRFSVJkkdwVUnyHAIJzZQleiUBs-HCUDmol0a36UOn8YystmsOE_2on5noTIetBxbt-pnVIkUCnzJw2bGe9-3h9VXwMyh6PgyDIVSG1W_xpbLwyim0oNEB7cWotuuFZdiyqXEaeAXsOo3ZA-nUoolpyICqsxC5ExwG_Hx8BC1iYUC-YSpbNQQ6zSPNVemsmWspDxyAEEo4kbsryBKb9Q&u_aref=MC3lUQbvgZlAOibh8hHLceWtDsI%3D,根据视频整理文字如下:
关于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与四川心怡投资执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庭审视频文字版
审理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庭审参加人:范伟(审判长),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原告),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被告)
审判长:原告成都市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与被告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7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双流住建局委托代理人张豪,被告委托代理人车鸿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后,本案已审理终结。合议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2008年3月25日双流县交通局与心怡公司签订人南延线末端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双流县交通局将合同项下停车场的经营权出让给心怡公司,停车场的宗地面积为贰万玖仟平方米;二,出让期限为70年,出让金为348万元,心怡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双流县交通局支付全部出让金;三,双流县交通局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该在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心怡公司,因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心怡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如因双流县交通局过失致使心怡公司对停车场经营期限的缩短,双流县交通局应赔偿心怡公司缩短期内的出让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五,如心怡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双流县交通局缴纳滞纳金,延期超过三个月的,双流县交通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心怡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双流县交通局并可向心怡公司索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六,拍卖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相关文件附后,附件中包括了,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其中竞买协议书载明:心怡公司已于2007年7月13日将十万元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拍卖人账户。上述合同签订后,除了竞买保证金十万元转为出让金外,心怡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双流住建交通局支付出让金338万元
另查明,双流县交通局于2019年3月31日更名为双流住建交通局。上述事实,有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地下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2007年第4期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电子回单、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成都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经本院依法采信的证据收集在案回证。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双流住建交通局与心怡公司签订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心怡公司2020年3月6日向双流住建交通局支付出让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若构成违约,违约金如何确定。对此合议庭综合评判如下:
第一,关于心怡公司的付款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首先,从案涉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内容看,合同中并未约定转账付款是唯一的付款方式,故,即便双流住建交通局未向心怡公司提供用以转账支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亦不影响心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其次,合同中虽未载明双流住建交通局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但如若心怡公司需要以转账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其可以要求双流住建交通局提供用以转账支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本案中,心怡公司并未提交其向双流住建交通局提出了上述要求且被拒绝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心怡公司关于双流住建交通局未提供开户银行和账号,其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庭不予支持。心怡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出让金,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第二,关于违约金如何确立的问题。首先,循前所述,心怡公司2020年3月6日向双流住建交通局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其次,案涉合同中关于如心怡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双流县交通局缴纳滞纳金的约定,系合同双方对逾期付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在双流住建交通局明确表示其所受损失除了资金利息损失以外,再无其他损失的情况下,案涉合同中约定的上述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属过高,心怡公司关于违约金标准过高,应于调节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合议庭予以采纳。合议庭按照违约金的性质并兼顾心怡公司的违约情形及双流住建交通局的实际损失情况,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确定违约金自逾期之日即2008年4月10日起按逾期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2020年3月5日。综上所述,双流住建交通局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合议庭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第一,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自2008年4月10日起以338万元本金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2020年3月5日
第二,驳回成都市双流区住建和交通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2243.6元,由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负担220180.6元,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0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判后,合议庭将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现在宣布闭庭。
再看连环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0105民初12317号
原告: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花园路188号。
负责人:刘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豪,四川盛豪(石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浣花北路浣花小区2-5-4号。
法定代表人:雷天恩。
原告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双流住建交局)与被告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艺拍卖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流住建交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豪到庭参加了诉讼,川艺拍卖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双流住建交局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川艺拍卖公司将100000元竞买保证金支付给双流住建交局;2.判令川艺拍卖公司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暂计77686.16元(以100000元为基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应付之日2007年8月23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以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川艺拍卖公司承担。审理中,双流住建交局增加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川艺拍卖公司将案涉项目C标段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和D标段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合计200000元支付给双流住建交局;2.请求判令川艺拍卖公司承担C标段和D标段延期支款项的利息暂计157767.89元(以200000元为基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自应付之日2007年8月23日起暂计算至增加诉请之日,实际以履行完毕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07年7月6日,双流住建交局(原双流县交通局)与川艺拍卖公司签订《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拍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双流住建交局所拥有的位于人民南路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70年的经营权委托给川艺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并且在拍卖成功后川艺拍卖公司应将中拍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100000元交付给双流住建交局作为案涉拍卖项目的价款。此后,案涉拍卖项目于2007823日由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怡公司)竞得,并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因此,按照双流住建交局与川艺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川艺拍卖公司应当于2007年8月23日起,将心怡公司向其支付的100000元竞买保证金交付给双流住建交局。另外,案涉项目C标段和D标段的经营权同样是委托给川艺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的,故C、D标段合计200000元也应计入该案诉请金额,其中C标段于2007823日被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竞得,D标段于2007823日由成都双华通缆有限公司竞得,并均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因此按照双流住建交局与川艺拍卖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从2007年8月23日起将两公司竞买保证金200000元交付给双流住建交局。但截止到起诉之日,经多次催促仍无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川艺拍卖公司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当事人身份信息、《拍卖合同》《确认函》《四川川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七年第四期拍卖会拍卖规则》《四川川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七年第四期拍卖目录》《竞买协议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川艺拍卖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双流住建交局所举证据放弃质证并认可上述人员所作陈述。根据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200776日,双流住建交局(委托人)与川艺拍卖公司(拍卖人)签订了3份《委托拍卖合同》,委托川艺拍卖公司分别将人南延线末端公园A标段、C标段、D标段3块公共地下停车场70年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保证金由四川川艺收取,拍卖成交的,川艺拍卖公司将保证金交付给双流住建交局作为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公共地下停车场经营权项目的价款。同日,川艺拍卖公司向双流住建交局发送A标段拍卖的《确认函》,对拍卖标的、保证金100000元、拍卖时间、起拍价等进行确认,双流住建交局签章同意。
2007年8月20日,川艺拍卖公司(拍卖人)分别与竞买人心怡公司、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成都双华通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华公司)签订《竞买协议书》,约定竞买人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等证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到拍卖人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拍卖人要求缴纳保证金100000元方可成为正式竞买人。其中,川艺拍卖公司与心怡公司第七条特别确认:竞买人已经于2007年7月13日将100000元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汇入拍卖人账户;川艺拍卖公司与成都双华通缆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书》中,保证金数额处为空白
2007年8月23日,川艺拍卖公司分别与心怡公司、宏信公司、双华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对人南延线末端公园A标段、C标段、D标段3块公共地下停车场70年经营权拍卖成交的项目名称、价款等予以确认。
双流住建交局陈述:案涉拍卖标的已经全部交由拍卖成交确认的竞买人,且实际经营至今
另查明,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双流县交通局已经并入双流住建交局。
本院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关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因本案所涉法律事实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故本案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支付保证金的数额。《委托拍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该合同,即在拍卖成交后,川艺拍卖公司将收取的保证金作为项目价款交付双流住建交局。本案中,(一)案涉人南延线末端公园A标段、C标段停车场《竞买协议书》中均约定了竞拍人缴纳保证金100000元作为正式竞拍人的条件,现A标段、C标段拍卖项目已经成交且交付竞拍人使用,且双流住建交局主张川艺拍卖公司已经取得A、C标段项目的保证金200000元,而川艺拍卖公司未到庭亦未作出任何抗辩,故川艺拍卖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将该款项转交给双流住建交局,本院对双流住建交局诉请川艺拍卖公司支付标段A、C的200000元保证金的诉请予以支持。(二)关于案涉项目D标段的保证金。在川艺拍卖公司与双华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书》中未对保证金的数额进行约定,双流住建交局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川艺拍卖公司向双华公司实际收取了保证金及其具体数额,故其关于川艺拍卖公司支付D标段保证金100000元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保证金利息。《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竞买人保证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交付双流住建交局。虽然双方并未对具体的交付时间节点进行约定,但川艺拍卖公司作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在拍卖成交后占有保证金无合同及法律依据,应当向双流住建交局赔偿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故对双流住建交局关于川艺拍卖公司应自拍卖成交之日,即2007年8月23日起支付利息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川艺拍卖公司应自2007年8月23日起,以前述2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2019年8月20日后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双流住建交局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故对双流住建交局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
综上,双流住建交局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支付竞买保证金20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07年8月2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7元,公告费900元,合计7567元,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负担5045元,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负担25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 判 员 张陆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叶 梦
书 记 员 徐 新
总结几点事实:
1.   上述案件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小区业主未列席,未被通知,是小区业主自己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信息;
2.   案涉三个标段地下停车场为三个商品房住宅小区扣去楼房基座面积土地对应的部分,ACD标段分别对应心怡紫晶城、成都玩家、双华鹿港楼盘,且在拍卖时已经立项通过规划审批并出让土地;
3.   仅心怡紫晶城对应A标段地下停车场对应近30亩土地70年使用权被双流交通局以《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无偿出让,时价值7680万人民币,其它两个小区具体数据不掌握;
4.   地下停车场竞买恰好分别是三个楼盘开发商,《竞买协议书》有两家约定保证金10万人民币,一家为空白,且保证金至今未入双流住建交局或国库账户;
5.   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具体吊销时间未查阅到相关数据,推断应该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因为之前小区业主并未关注此事;
6.   竞买人之一四川心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支付出让金338万人民币,皆因小区业主维权惊动双流区住房建设交通局通知财务查阅2008年财务记录发现无款项入账记录继而追缴,过去已经快12年了;
7.   竞买人事实与住宅一体设计建造了地下停车场,与水、电、消防配套设施使用地下空间融为一体,实质为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也是按照配建停车场在使用、管理和收费,还销售车位,但是没产权。
8.   人南延线末端广场早已事实不复存在,公园也不再存在,ACD标段为事实独立的三个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园公共地下停车场也事实不存在。
“人民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双流住建交通局与心怡公司签订的人南延线末端公园地下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那么请问人民法院以下问题:
1. 您们有实地现场走访调查了解事实和小区业主居民意见吗?
2. 您们判案时有考虑过案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吗?
3. 您们有综合所有事实综合审查合同基于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审批的合法性吗?
4. 既然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为什么延迟付款违约金日千分之三的约定就无效了呢?这比近30亩国有建设用地70年使用权的出让金总额可便宜太多了!
5. 人民法院在判决认为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过高要违背合同约定判赔每日万分之三违约金的时候,有调查考虑过开发商经营停车场12年期间卖车位租车位获得多少收入吗?考虑过借此无偿获得价值7680万人民币土地建设使用权后创造的收益吗?

华阳末端广场用地图

华阳末端广场用地图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