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根据你留言反映大邑县南门夜间空气污染问题,经我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邑县上上城、城市绿洲、春天国际、锦绣一方、青禾名都小区距离大邑县经济开发区最近距离约800米。周边涉气企业主要为四川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四川金兴邑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都海龙纸业有限公司、四川迅源纸业有限公司、大邑县蜀光玻璃厂,以上企业均取得了环保相关手续、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套了污染物处理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正常情况下企业虽达标排放,但因行业特点及个体感受差异,且城镇与工业区相距较近,仍有部分群众感到偶有异味产生。
二、处理情况
1.日常检查情况。
成都市大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突出8小时以外执法的工作方式,强力开展“夜查”和“节假日抽查”,对排污单位实施严格监管;严格实施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一号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经开区臭气投诉夜查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将数字和生态环境监管有机结合。
2021年上半年针对上述5家企业共开展执法检查90家次,其中夜间及节假日检查55家次。
2.监测情况。
(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9日23:15时,会同大邑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相关涉气企业进行检查,并对相关小区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2)大邑县环境监测站按要求对企业进行例行监督性监测。2021年,对上述5家企业开展外排废气监督性监测3家次,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包含春天国际、锦天新城等13个敏感区域开展每年2次的臭气浓度专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立案查处情况。
2021年上半年,我县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共发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8件,立案查处8件,目前下达处罚决定书2件,其余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二)企业采取措施
1.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先后对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率,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自行监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
2.要求经开区管委会进一步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3.加大执法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提高违法成本,有效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