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很不妙。基于什么理由,当事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呢?说一说我的心里话吧! 个人恶意揣测一下,应该是当事人答应调解之后又觉得后悔,看能不能在律师这里捞回点损失。 当然,但愿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排除有人是为了了解这个知识点而提问。 首先,明确一点,调解书与判决书其实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法院既然能够下调解书,那说明律师是特别授权,可以代表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也就是说,这份调解书在法律意义上说,是有效的。 第三,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所致,此时律师多少有些责任。 比如,不排除律师跟当事人沟通情况的时候,双方理解有误,以为当事人同意了调解方案,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律师有过错,那律师确实有部分责任。但是,一般的律师不会傻到不给你强调、说明、讲解清楚调解方案的事情,而是得到当事人明确答复之后再签字。 又比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法官却理解错误了。结果,整出来的调解协议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这个时候,甚至可能对对方有利,对方不同意更改调解协议。此时,律师多少有点责任,因为签字之前,没有认真看协议。 顺道,再说一个题外话。尽管调解也是打官司的一种结案方式,但有的律师却相当反感调解。 为什么?因为调解之后,反而断了律师的财路。 调解成功,拿到调解书,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不能上诉。律师原本打算,为当事人代理一审之后,如果有可能,还能再代理当事人的二审。如此以来,律师岂不还能再挣一次律师费(因为很多代理合同是按照审限收费)。现在调解成功了,律师少了一次挣取二审代理费的机会不说,还有可能被当事人质疑——找律师打官司到最后只是调解书,律师有责任吗? 换作你是律师,该如何想?当事人也不应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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