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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如何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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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订合同有一原则的,当事人要遵循公平、自愿、公正等原则。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可能才发现合同有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地方,造成自己权益受损,那么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怎样申请撤销?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盐城律师
一、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如何申请撤销
签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当事人要申请撤销的,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
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
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了明显对自己不利,不公平的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扬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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