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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络辟谣] 试用期没有工资?试用期一律为6个月?别被这些谣言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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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律为6个月?”“试用期内没有工资?”……又到一年求职旺季,五花八门的谣言迷惑着广大职场“新人”。对此,成都网络辟谣平台梳理了有关求职试用期的常见谣言,为公众澄清谬误,还原真相。

谣言
01
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事实真相
这种想法是错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谣言
02
试用期一律为6个月?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不管劳动合同期限多长,有的用人单位告诉员工,试用期都是6个月,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事实真相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的确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谣言
03
试用期内没有工资?
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只有转正后才能正常发放工资。

事实真相
“试工期”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谣言
04
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通知?
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约定,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后,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真相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书面形式。

谣言
05
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社保?
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单位不交社保是应该的。

事实真相
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成都网络辟谣友情提示
谣言止于真相!目前正是求职旺季,各位职场“新人”在寻找工作时务必擦亮眼睛,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等有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辟谣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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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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