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恩阳御品湾进入交房程序,业主们从不曾看见过部门备案的小区规划施工详图,但从小区实景外貌发现与当初签订合同时的规划平面图不符(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13页附件一) 特带着诸多问题咨询相关部门: 建设及开发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申请审定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备建设计划的批准文件; 2、设计方案要符合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 3、报送的各建筑的设计方案应为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且方案不应少于两个,并可附上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方案的意见; 4、设计方案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主要剖面图的草图、透视图或模型,设计方案说明书等。 如果走完上述流程规划主管部门是否参阅购房合同上的规划平面图?
即使全部流程通过合法,去年12月30日本该是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何在本该交房的时间才更改规划方案?
是否变更规划方案是否又走过以下流程?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原先审批同意的全部方案。 3、新方案若干份。 4、其他相关资料。 5、必须经过业主同意(举行听证会,且3/4业主同意更改)
前4条我们业主不知详情,但业主们从始致终不曾接到开发商通知小区规划变更的通知,所在小区也并未公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和赔偿? 附:《民法总则》第7条的规定,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能为了营利的目的而滥用自己权利、侵害他人权利。同样,任何行政部门 在行使相关许可权力的同时,也都必须充分尊重相关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私权的前提下审慎地行使行 政权力。(在楼盘出售之前,开放商变更规划的,报规划部门批准即可。如果楼盘只出售一套,也应征得唯一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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