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大西门拆迁户,2014年按照仪陇县拆迁安置办所说的的棚户拆迁,政府规划主导,1:1就近还房的精神签订了协议,作为被动接受的一方,我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按照他们的固定格式签了协议,为了以防万一,我当初要求将他们的口头承诺写成了书面形式,虽然在当时吃点亏,但终以和平方式签了合同,上面还有县委书记的亲笔签字!本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坐等改建好按协议还房,谁知道如今仪陇县拆迁安置办否认合同的效力,不想按协议还房,把承诺还给我们的门面位置,还给一些不相干的偏僻位置的拆迁户,或者一人还几房,而对于我们承诺的位置则回答没有了。
我们多次找到安置办协商问询,有关负责人说的他们只按协议还房,至于协议签的有问题叫我们去告,我们知道自己没能力去告,但是既然不合规的可以按协议还房,为什么我们正儿八经签的不按协议还房?还叫我们去找当初签合同的人还房,到底是遵守协议还是否定协议?为什么在这里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另外仪陇安置办的提到,他们按协议序号安置,到底是你们规定的序号为大?还是协议内容为大?而且签协议的序号都是拆迁办一手主导的,我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拆迁安置办当年没有规定某个时间先到先签,而是以他们的顺序上门签订,我们去请求签订,都说叫我们等待,那请问你们人为的序号为什么叫我们按这个顺序执行?
更无理的是,现在仪陇县拆迁安置办叫我们到偏僻地方选房,选不到,连过渡费都提出给我们终止了,多年过去过渡费一直领不到,我们自己借钱租房,现在还给我们取消,这是什么霸道如果朗朗乾坤,彼一时此一时,骗我们老百姓签合同又拿合同当废纸,拿我们老百姓当猴耍,愚弄了事,我即使失去自由,也要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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