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委托四川省宇环气象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气藏二次开发方案(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安岳气田磨溪区块龙王庙组气藏二次开发方案(一期)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和资阳市安岳县境内
(5)建设内容:①新建磨溪008-H30井站1座,改建磨溪202井站1座,改建东区集气站1座,新建磨溪008-H30井站~磨溪202井站集气管线2.2km,同沟敷设磨溪202井站~磨溪008-H30井站DN50燃料气管线2.2km,新建磨溪202井站~东区集气站DN150气田水管线9.7km,及其配套工程;②新建磨溪021-H1井站1座,改建磨溪022-H31井站1座,新建磨溪021-H1井站~磨溪022-H31井站集气管线0.9km,同沟敷设磨溪022-H31井站至磨溪021-H1井DN50燃料气管道0.9km,及其配套工程;③新建磨溪021-H2井站1座,改建磨溪009-H9井站1座,新建磨溪021-H2井站~磨溪009-H9井站集气管线2.2km,同沟敷设磨溪009-H9井站至磨溪021-H2井DN50燃料气管线2.2km,及其配套工程;④新建磨溪008-11-H3井站1座,新建磨溪008-11-H3井站~磨溪008-11井组管线0.3km,及其配套工程;⑤改建磨溪X210井站1座;新建磨溪X210井站外T接拟建木顶沟阀室~磨溪009-3-X1井燃料气干线管线0.2km,及其配套工程;⑥改建磨溪X211井站1座,改建磨溪1号站1座,新建大安中心井站(磨溪1号站)~磨溪X211井站燃料气管线4.8km,及其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站场工程主要在原钻井工程井场或已建站场内进行建设,新建管道要为临时占地,完工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复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尾气、焊接废气产生量较少,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站场及管道工程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进行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施工废水循环使用后自然蒸发,管道清管试压废水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最后选择合适的地点就近排入沟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站场水套炉所产生的废气等以及检修作业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废气通过燃烧后排放,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长期不利影;运营期站场设备间的气流噪声较小,站场检修或事故时所产生的放空噪声持续时间短,放空作业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运营期站场产生的检修废水集中收集后运至回注井进行回注;检修废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天然气气质组分含硫化氢,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清洁能源输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污染物基本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项目工艺和设备选用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选址选线避开了环境敏感区域,经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选址选线合理。工程环保设施安排较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措施可行,环境风险较低。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香林南路川中石油大厦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825-2517564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宇环气象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75号财富国际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32681 邮箱:522849154@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看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P89adDdR9Bb33KezTjDXw 提取码:ymr1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可通过以上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示时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6日,共十个工作日。
九、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3ZcBld--SgtrVPTKXgQig 提取码:0p5i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