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LI领导伙同客户侵犯女下属一事,一篇8000字的爆料长文直接将其送上了热搜……这则消息,揭开了职场上潜规则诟病,展示了职场上黑色的“生意链”!悲愤背后,是女性在职场上遭遇不公平对待的现实。于是乎,众多ALI人倡议建立反性侵制度。
大厂尚且如此,小企情况何如?性骚扰、猥亵、性侵……这些敏感词汇,让人胆战心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言下之意,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已经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何况猥亵与性侵。不过——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形如某些大厂,性侵发生还需网络发声维权;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犹如某些单位,猥亵发生还因举报反被开除;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酷似某些公司,性骚扰发生却选择理由逃避;
……
一男子偷拍女同事并发朋友圈称其“我的女人”,某公司却毫不犹豫地以其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为由,解除了与他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基本案情】
34岁的小刘通过工作接触,渐渐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却明确表示拒绝。尽管如此,小刘没有知难而退,开始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的照片,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文字发送在微信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玲不堪其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与小刘进行了谈话,告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并解除了与小刘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小刘维持起诉到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也毫不示弱!庭审中拿出《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并辩称,小刘在工作期间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法院认为,小刘在小玲未同意和他交往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发送于微信朋友圈,并公开宣称小玲为“老婆”“我的女人”,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且严重违反了公司执行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小刘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针对性骚扰行为,企业要敢于“亮剑”。
本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明确,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不仅需要企业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有效预防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同时也需要企业在面对涉嫌构成性骚扰的行为时,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本案的裁判,更多企业敢于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亮剑”,进而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营造对性骚扰行为“零容忍”的社会环境。
【知识拓展】
不管是性侵、猥亵,还是性骚扰,遭遇侵犯如何第一时间取证?
1.立即报警
发现自己被侵犯,最有利的一个维权手段就是立即报警,在警察的指导之下来搜集和固定证据。
2.搜集保存证据
如果现场情况不具备立即报警的条件,作为被侵害人,要有意识地去搜集和保存证据:
不要立即清洗,保留身体上留下来的一些痕迹;
如果有抓挠,指甲里可能留存有一些痕迹;
有意识地尽可能留存更多证据,如现场擦拭过身体或留有痕迹的纸巾等。
猥亵罪和强奸罪,如何界定和区分的?
要认定强奸这个行为存在,至少要有几方面的证据来证明:一是确实发生了性关系;二是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一定是存在着暴力威胁或者一些其他的手段的;三是性关系的发生和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对于猥亵而言,只要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一个猥亵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同时,猥亵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女性,还包括男性。
这些场景如何保护自己!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上海浦东法院、央视网、中国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