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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购买乐山沙湾区十里银滩房子,开发商称因疫情原因,延期交房,不愿赔偿违约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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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在乐山沙湾区十里银滩购买的房子,本应2021.05.30交房,开发商以疫情原因,说是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只2021.8.31日交房,并且没有违约金;想请问一下政府规建等部门,不可抗力是否是延期交房的因素,是否有相关因疫情延期施工,可延期交房的文件;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为啥不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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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该项目于2019年开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根据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施工单位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施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建筑施工材料不能正常保障,影响了该楼盘的施工进度。

  二、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约定:“有以下原因之一需要延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1.不可抗力”。

  三、关于违约金问题,建议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牟彬瑞,联系电话0833-3441900。我局将认真对待、积极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您,感谢您对沙湾住建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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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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