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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以跳楼方式讨薪被拘留-还是要依法维权别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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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5 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2月15日 04:01 新浪网 作者 宝安日报
    本报讯(光明新闻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向佳佳)遇到薪资纠纷,可通过司法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采取极端的方式讨薪,以跳楼相要挟,不仅危及自己的性命,还会扰乱社会治安。近日,5名男子采用不恰当方式维权被拘留。
   12月10日16时许,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新湖街道一建筑工地有人要跳楼!接到报警后,新湖所民警火速带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有5名男子站在一建筑8楼楼顶边沿,情绪激动,声称不给工资就跳楼,现场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民警爬上8楼,耐心地与该5名男子交流沟通。经了解得知,一设计公司承包了该工地楼房的装修设计工程,聘请了该5名男子做木工,因设计公司拖欠了其20天工资(合计约6万元),5名男子讨薪未果,一气之下便以跳楼方式进行威胁,讨要工资。
      处置过程中,民警一边联系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一边与几名男子进行交谈,劝导他们要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导,5名男子最终安全走下楼顶。2小时后,在民警的调解和见证下,双方协商完毕,公司当场支付5名男子工资。随后,民警将5名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询问中,5名男子肖某、杨某、王某、朱某、叶某承认并非真的想要跳楼,而是为了要挟对方付款。目前,肖某5人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光明警方提醒广大劳动者,“跳楼讨薪”虽是无奈之举,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甚至会让自己陷入违法境地。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欠薪行为,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切记不能用跳楼、过激行为或暴力极端行为维权。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将面临向劳动者加付经济赔偿金的后果。
    案例2:2019年2月28日上午,宿松县居民何某香(女,45岁)坐到宿松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六楼的窗户上,以“跳楼”相威胁索要债务。此前,该何在2018年5月也以同样的方式索要过债务,被宿松县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
   3月1日,宿松县公安局对何某香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当日,该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宿松网警提示】维权不能违法!以跳楼的危险方式讨债,扰乱的是社会秩序,浪费的是公共资源,挑战的是法律底线!任何视法律为儿戏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宿松网警   宿松县何某香以“跳楼”方式索要债务被刑事拘留!-看点快报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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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拘留可以 但是欠钱的就逍遥法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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