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侵权、价格收费等多个民生领域查办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海鲜经营部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已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办理。
案例二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四川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标签虚假标注案,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巡场某文具配送中心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公牛”插座案,罚款10万元。
案例四
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左某强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案,案件移送屏山县公安局,经立案调查后,2021年1月18日屏山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屏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予以有罪判决。
案例五
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何某某无证无照经营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经营液化石油气,涉案金额达40万元,案件已移送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办理。
案例六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叶店在网络直播中发布违法广告案,罚款9146元。
案例七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宁县某水产店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案,袁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该水产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50.5元、罚款35970元,罚没款合计37420.5元。
案例八
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乌鱼片馆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火锅油案,已移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处理。
案例九
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筠连县某医院违规收费案,没收违法所得30.6万元,罚款30.6万元,罚没款合计61.2万元。
案例十
宜宾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宜宾某海鲜餐饮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和经营不符合预包装标签规定的食品案,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商品,并处罚款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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