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长期以来,我们的反腐败政策打击的重点对象是受贿的公职人员,认为只要把干部管好,就能解决腐败问题。现在我们发现,要标本兼治的解决腐败问题,不能只关注受贿,必须受贿行贿一起查,因为在一些贪腐案件中,行贿人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围猎”党员干部是贪腐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为什么行贿人敢于“围猎”党员干部,说到底,还是因为与“围猎”成功的利益相比,行贿“成本”很低。
当前的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继续保持对贪腐案件的“严打”态势,可以有效减少存量;而遏制增量,就可以从严查行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入手,加大行贿人的行贿“成本”,减少行贿行为的发生,从而遏制腐败增量。一方面是要严肃处理受贿人和行贿人,既收缴受贿人的违纪违法所得,也要收缴行贿人因行贿而取得的不法收入;一方面要通报曝光,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增加行贿成本,让行贿人不敢再肆意妄为地“围猎”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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