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网传陕西安康“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对此,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发布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2021年10月6日网络反映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后,汉滨区迅速成立调查处置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经查,2021年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我们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 2021年10月7日
安康兴安医院医院坐落于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78号创建于2011年,该医院属于民营综合医院,现有12个科室,特色科室为内科,外科,男科,妇产科,肛肠科,腋臭科,肝病科等。院长:杨纪林 医院等级:未评级 科室数量 20
医护人数 300 病床数量 200 是否医保 医保。
涉事医院曾卷入医疗官司,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康兴安医院”原名为“安康协和医院”,成立于2011年,5年后更名为现在的医院名。其登记地址为汉滨区巴山中路7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淑豪”,唯一投资人为林向阳。不过,“安康兴安医院”已在2019年5月被注销。值得注意的是,其唯一投资人林向阳同时也是安康市协和医院有限公司(已注销)、陕西安康新东方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康市福建商会官网显示,林向阳系该商会副会长,曾当选为政协汉滨区十三届委员、汉滨区十八届人大代表。 被“注销”的“安康兴安医院”并未退出安康市的医疗行业。就在“安康兴安医院”注销前半年,2018年年底,“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林玉腾”。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和“安康兴安医院”实为一家。其一,两者注册地址均为汉滨区巴山中路78号;其二,前述“安康兴安医院”法定代表人“林淑豪”曾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高管,今年4月刚刚退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剑波,曾是安康市文昌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而该门诊部由前面提及的“林向阳”100%持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曾卷入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书中载明“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即为“安康兴安医院”。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9日,胡某敏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早期妊娠,胚胎停孕。同年6月11日11时左右,胡某敏在兴安医院门诊治疗,实施“无痛钳夹术”人流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抢救处理,于14时20分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诊断为:1.子宫瘢痕处妊娠;2.不全流产;3.瘢痕子宫;4.失血性贫血(中度);5.盆腹腔广泛粘连;6.清宫术后;7.子宫瘢痕妊娠胚胎组织清除术+修复术+肠粘连松解术后。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兴安医院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并且对患者也未进行明确的风险告知,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医方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对胡某敏实施子宫疤痕处妊娠清宫术,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胡某敏因瘢痕处妊娠,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兴安医院有过错,该过错与胡某敏病情恶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兴安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兴安医院的过错,酌定兴安医院承担胡某敏损失的65%。对此判决,胡某敏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除了此次医疗纠纷,兴安医院还曾被行政处罚。2018年5月,因在城区出租车车顶LED显示屏发布的车载广告内容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安康兴安医院”被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款1万元;2020年12月,该医院因“使用过期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被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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