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赵万先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赵万先多年一直在其家乡巴中市工作,2017年7月调任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党委书记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万先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万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赵万先涉嫌受贿罪一案,于2020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至今未见审理判决,这背后有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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