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情侣分手协议纠纷案件,女方最终获得了男方3万元精神补偿。那么,在该类案件中,情侣分手补偿协议能否获得法律认可呢?对此,法官给出了肯定回答。 据悉,该案中的这对情侣在恋爱期间因各种琐事多次发生口角、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恋爱关系。协议约定,男方给予女方10万元的精神补偿金。后来,男方不愿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金,女方便将前男友起诉至成都高新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将案件委派给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男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3万元。承办法官现场通过成都高新法院创新建立的“司法确认立等可取快速通道”,在1小时内,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近日,双方当事人将写有“人民法官 公正为民”的锦旗赠与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 在此类案件中,男女双方分手时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该案承办法官熊秋艳表示,男女双方分手时签订的分手协议,即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双方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不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法律上认定该协议有效,应当履行该协议。最后,法官也提醒大家,恋爱不易,分手需谨慎,签订协议更需谨慎。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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