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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一女子侮辱造谣诽谤老人,老人状告法院维护名誉却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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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女子侮辱造谣诽谤老人,老人状告法院维护名誉却被法院驳回?
今年5月一位女子在400多人的微信群里造谣诽谤谩骂70岁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不要脸的人么?”、“既想当婊子,又想立贞节牌坊的无耻之徒”、“他的所作所为,今天可以让大家大开眼界了!”“臭名昭著,像一趴狗屎,走一路臭一路”;这位女子还在二人间继续骂老人 “卑鄙无耻下流小人”、“ 把你祖宗十八代也惹一下呢”;“你有脾气告我,你也应该有脾气去告你老祖宗啊!”更严重的是这位女子对其它住户在二人间也进行过恶心下流的谩骂:“X你妈、你祖宗、”“你瓜娃子你挣不到钱吗……?”“有人会收拾你的!走着瞧”、“蠢货”“你就不是个玩意儿……”“有人收拾你,并不一定是我啊,收拾你的人多呢!警察,怕么?”“认怂了?”“你他妈的就不是个人晓得不你他妈的,你就是什么都不是玩意儿晓得不你自己照镜子,你看看你是谁吗你。”“你个瓜娃子你想做啥子呢哎?你兴风作浪是不是啊?兴风作浪,有人收拾你我跟你说,用不着我收拾你哈,等着瞧哈。”“X你妈的你个250,妈的,………”“你他妈的你,你没有爹妈教,你是野生长大的是不是啊?你他妈的你不是人,”“你妈是在卖身,你爷爷你祖宗你那个祖宗18代,你以前的你祖宗的那个爷爷的爷爷,那个你奶奶的,奶奶的奶奶都是当季与(妓女)出身的,晓得吧,我们可是知识分子哦,你卖保险,你想想你,你以前不是卖身的是干嘛的你,你要想干什么啊?”、“野种你是不是人生出来的你?”、“你是杂种。你全家都是杂种,你祖宗18代都是杂种晓得吧,你就是杂种的后代你不知道啊。”这位恶心下流的女子还连带辱骂诽谤老人:“X老头,神经病”“搅屎棍一根……”
因公安部门已经认定该女子行为违法,老人和住户相继把这位女子以侵害名誉权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可是庭审法官却认为以上这些恶心下流侮辱诽谤老人的文字语言“依据不足”,“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法院最近驳回了老人的诉讼。
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一片哗然!
老人的亲属朋友和一些业主纷纷议论,这么严重的谩骂侮辱造谣诽谤都构不成名誉侵权,那么什么样的谩骂侮辱诽谤的文字语言才构的上名誉侵权?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在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中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会不会给那些心怀叵测、品质恶劣之人也以此仿效趁机肆意侮辱诽谤他人?会不会造成社会道德品质和文明新风尚严重滑坡?会不会对越来越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造成恶劣的影响?———因为法院认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条规定在理解和适用中对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很清楚,理解和适用中第三个解释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另外还强调了“传播了虚假的事实、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权侵权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第四个解释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名誉权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过错也是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这种过错既表现为故意,也表现为过失。”
《民法典》第1025条第一款还规定:捏造、歪曲事实。第二款: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第1026条:第一款:内容来源的可信度;第二款: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第五款: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法院驳回1.jpg 法院驳回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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