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特殊情况: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不受限的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报酬规定
工作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其他相关规定
禁止强迫加班: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加班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
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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