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15|评论: 0

全国人大常委会: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者,可处两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拟对广场舞扰民等现象进行规制。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岳仲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噪声污染内涵,将相关领域无噪声排放标准而“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纳入防治范围。二是,完善管理体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三是,完善标准规划制度,规定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五是,完善防治措施,要求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六是,加强信息公开,突出公众参与。七是,完善法律责任,优化处罚措施。

在介绍近期有关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岳仲明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02人提出的3068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2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噪声污染定义、理顺管理体制、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很多意见建议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如科学界定噪声污染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等。

“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岳仲明表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热点交流群
联合大群.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