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苏特稿接到宿迁市部分市民反映,2021年以来,多位市民在卖房时,被当地某中介机构诱导办理了“委托公证”,很快房产就被过户,而售房款仅拿到三成左右,疑似遭遇诈骗。目前,上百名卖房人陷入其中,损失达数千万元。当地警方、纪委已介入调查。
百万房产被过户
只因“误签”委托公证?
2021年8月,宿迁市民邢先生打算出售一套商品房。在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之后,一个名为“宿迁天下房产”中介的经纪人找到他,表示可以寄售房产,如果一段时间内无人购买,该中介将全款收购。在协商好价格后,邢先生与该中介签订了合同。
天下房产部分门店仍在营业 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先支付30%的房款,四个月后再给尾款。谈好条件之后,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在公证处公证。
十几天之后,邢先生发现房子竟然被过户了。他第一时间联系中介公司,要求支付尾款,但是中介公司没有回应,一直到合同约定的四个月时间过了,邢先生还是没拿钱。
记者看到,在卖房人和“天下房产”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房人必须委托中介人员进行房产过户、代还贷款等多个事项,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但邢先生不知道的是,有了这份委托公证,中介作为受托人,可在邢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天下房产部分门店仍在营业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证在法律上认可度较高,仅次于个人到窗口来办理,“天下房产”办理过户的所有手续都合规合法。
超百套房产被过户
未支付房款数千万元
实际上,邢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经初步统计,被“天下房产”以同样手段交易的房产超过百套,未支付的售房款金额达数千万元。大多数卖房人的房产被过户之后,又迅速被抵押。
卖房人张女士遭遇了同样的套路。她说,实际上这家中介在做过公证后,很快就把房子过户并在当天抵押出去,拿抵押的钱作为首付支付给卖家,抵押剩余的钱再去套别人的房子。
委托公证后 售房人的房产往往在一两天内被迅速过户 事发后,卖房人相互交流发现,绝大多数的房产交易委托公证都是在宿迁市公证处办理的,多由公证处同一位公证员办理。
委托内容包含提取房产档案、查询房产购房纳税信息、代签购房人婚姻关系承诺、代签网签合同、代过户、代办水电燃气等涉及房产处分的几乎所有事项。
委托书几乎包含除了代收房款外所有不动产重大事项的处置委托 张女士回忆,在到宿迁市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时,她针对部分条款提出了质疑,但在公证现场,公证员没有任何回应。
上百位卖房人,数千万元的售房款遭遇损失,一份仅有两三页纸的《公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公证书中的内容究竟是不是委托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作为“官方见证人”的公证机构,又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并告知风险呢?
当事双方委托事项竟是“代书”?
公证处:为了方便市民
12月16号,在宿迁市公证处,党支部书记陆迅表示,类似的委托公证,近年来宿迁市公证处每年都要开具上千份,从未出过问题。
宿迁市公证处 有卖房人质疑,为什么公证时,这份除了“代收房款”外,包含大多数不动产处分事项的委托书是由公证人员开具,而不是当事双方提供?
陆迅解释,这是公证处为了方便市民,很多人不懂委托书格式,因此特地提供的“样本”,是可以修改的。
实际上,涉及不动产的全项委托公证已被禁止多年。
2017年,北京几十位老人参加“以房养老”理财项目,在签署了全权委托他人处置房产的委托公证后,被不法分子骗走了房产。
事件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被认为是导致房屋被卖的关键文件,多家央媒发文,直指公证机构未尽审查义务。
同年8月14号,国家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明确,涉不动产公证应必须“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不得办理一次性全项委托公证。
公证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涉及敏感、重大权益的公证事项,除通过交叉询问、分别谈话进行审查外,公证机构还需全程记录存档,必要时全程录音录像。
针对宿迁市公证处此前作出的公证,陆迅认为并不违规。
他表示,公证委托事项中不包含“代收房款”,不能算是“全项委托”,不违反“五不准”要求。
宿迁市公证处 多名卖房人质疑
公证处未尽审查义务
那么,宿迁市公证处在公证环节中,是否进行了实质审查,并告知当事人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呢?
陆迅表示,办理委托公证时,公证员都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询问,并留存了当事人签字的询问笔录。
宿迁市公证处 在今年下半年,他集中接到投诉后,公证处加大了审查力度。
“当时我们也不清楚,就是听说,我们自己分析,有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我们提示卖房人,你们要注意接触,注意维权,防范这种风险。在办证的时候,我们都有,提示都附在后面,到时候卷宗拿过来你看看。”
不过,记者随机拨打了十几位售房者的电话,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多位受访者表示,公证员除了要求签字,没说任何话。
记者了解到,从10月25号起,宿迁市范围内所有涉及房产中介人员的不动产委托公证办理全面暂停。
目前,宿迁警方已经对该起案件刑事立案,宿迁市纪委调查组也已进驻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公证处开展调查。
宿迁市司法局 政策高压之下,为何仍出现问题?
禁止办理不动产“全项委托公证”
“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必须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
国家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要求,就是为了防范出现类似的房产交易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政策虽然已经到位,但还是被人“钻了空子”,卖房人损失惨重。
我们希望,宿迁市的相关部门在执行国家政策文件时,要能真正领会到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多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想一想,为他们的财产处分把好关、提好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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