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说,有些当事人,问问度娘,查查案例,然后就信心满满地去申请劳动仲裁。殊不知,这一仲裁,却是要么仲裁事项缺失,要么仲裁金额少算,要么干脆在出示证据或仲裁事由中自己把自己给套进去,胜诉问题变成败诉结局…… 如果是仲裁事项缺失,那可能还有补救的余地,但如果是仲裁金额少算,或者自己把自己套进去,那就没得救了。 前不久,接到一个劳动者仲裁公司的案子,就是以上情况的“杂交”。不仅仲裁事项缺失,而且仲裁金额计算少了,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在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描述的文字将自己给套了进去。仲裁裁决书出来了,对方当事人才找到了我,要委托我代为起诉。 拿到仲裁裁定书及其提交的证据等情况,我简直都要疯了。这是仲裁吗?这简直都是“捧着金饭碗讨口吃”。明明是一个对劳动者相当有利的局面,却被劳动者一顿骚操作,在仲裁阶段被打得一败涂地。怎么办?当事人问我“怎么办”?我只能说,根据现有证据,尽可能挽回局面,但能够挽回多少,那就得看法院怎么个说辞。 前几天,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不用说,当事人不满意。明明我的情况是如何如何,为什么法官会这么认为?明明我的证据是怎样怎样,为什么法官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殊不知,自己前言不搭后语,自己织网自己钻,被网进去了都不自知。刚刚才递交了上诉状,但愿二审法院能改判,做出更多的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结果。 有人会问了,那请你律师做什么呢?这个问题问得好。但是,当事人自己仲裁的时候已经把自己给框死了,律师再怎么牛逼,也不能把当事人自己的说出的话给推翻吧?明明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获得8万的赔偿,你偏偏却计算出来是5万,在仲裁请求上写上5万,仲裁员怎么给你判8万,法官如何给你支持8万?当事人你计算少了,视为自动放弃。明明有证据证明,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你偏偏要东拉西扯,最后被认定为个人原因离职,经济补偿金怎么给你? 对于缺失的仲裁事项,未主张的年休假工资、扣发工资、工龄工资、缺勤扣款等仲裁事项,如果没有过仲裁时效,还有挽救的余地。这个当事人也是如此,我只有重新给他申请劳动仲裁。 近日,拿到了第二份仲裁裁定书。仲裁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动者10万余元。尽管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没有全部被支持,但能够裁决出这样的结果,他们还是比较满意。用当事人的话说,这比捡到钱还高兴,因为还为自己出了一个“恶气”。 当然,这只是仲裁结果,不能作为最后的定论。我相信对方不(拖)会(延)认(时)可(间)这个结果,应该要起诉。但是,不管对方是否起诉,反正我方也会起诉。毕竟,我个人认为有一些仲裁请求能够被支持却被驳回了的,不完全认可这个结果。 说这么多,最后总结两点:第一,仲裁也好,起诉也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每个人的观点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一定要慎重对待!第二,劳动争议也罢,工伤赔偿(含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也行,当事人要忽悠对待这个案子,那么这个事情的结果一定也会忽悠当事人。可能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可能无法认定工伤,可能不予工伤赔偿或者少赔金额。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如此,其他官司也是类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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