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火锅保住自己爱吃的那把“青花椒”了! 【实事一角】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来源:人民法院报公众号) 【看法一点】 专业滥诉若干起,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个人认为,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景德镇陶瓷……类似诉讼与其说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不如说是乱诉、滥诉。 2021年,类似案件尤其多! 每每老公还未起床,我都得到床边吆喝一声,“老婆饼来了,赶快起床!” 现在我都不敢这吼了,担心被注册“老婆饼”的公司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但是,类似滥诉、乱诉究竟是保护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还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个人恶意揣测一下,不排除可能存在某些人在推波助澜,怂恿注册商标的民事主体起诉其他公司或个人。他们专门打商标侵权官司,通过某些渠道,筛选出一些有“争议”的商标,联系商标持有人,通过利益引诱达成合作共识,然后这些人主动起诉一些所谓“侵权”的商家,最后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进行利益分割。最关键的是,有些商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被吓得打哆嗦,索性私下协商,拿三五万块钱解决问题。被告不战而败,原告逍遥自在。 因此,在“青花椒”二审改判的同时,我认为相关部门还得考虑如何减少、避免类似滥诉、乱诉行为、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