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蓬安县福德镇七口村的一名普通村民。虽然人在外地上班工作,但是我和大多数的农村人一样,我深深的热爱我的家乡。所以每年过年过节都会选择在老家度过。我于2022年1月16日返回老家准备过年,本来是和和美美,开开心的。但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望被我村的一些管理者给狠狠的粉碎了。 我于1月16日返回老家,直至2022年1月18日才发现我所引用的水源,被人污染了,污染源是一家住户的,故意堵塞排水道将其生活用水甚至化粪池的水排到我水井的位置,经过长时间的渗透,平时正常饮用的生活用水,水质发黑,散发阵阵恶臭。其污染人当时不在家,基于对农村的纠纷情况预判,于是我们联系七口村的村支书吕百民同志,其表示尽快派人过来了解情况,经过两次电话等待大概1个半小时时间。
村干部 田淑容(音译)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将堵塞的地方挖开。在进一步询问后续的处理方式,要求污染方写个书面协议以后不做污染我水源的事情,的时候该村干部表现出乎所有人预料。对方表示“我已经在处理了,你还想怎么样?”/“”你一个电话我就来了你还想怎么样?“
当我表示我一家人吃了2天这么严重污染的水的时候,对方表示你恶心你可以去洗胃,甚至还说”你吃了2天污染水管我球事,管我卵事。“当我提及你是村干部是要负责协商解决问题的。对方表示”我不是干部,我负责三个队,忙的很“”要不是和你爸爸是同学,我卵都不得卵你“。“我啥子事情没见过你去告我嘛,你看我怕不怕你”---以上干部说法内容我全程录像愿意提供给政府部门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是合理合法合规的享受用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之规定,我建设的水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健康受害人可以提起甚至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6日法释【2003】20号)第一条之规定,作为受侵害方,我是享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起诉的权益的。我就想请问,国家赋予的我权益在村干部的日常工作中为何不能被重视,甚至在我诉求都未说完的情况下粗暴打断,连要求对方出具一个不再污染的书面协议的诉求都不可以。村干部出口就是污言秽语“卵”“求”这样的四川脏话被一个女干部当作口头禅提起。请问蓬安县,福德镇的干部队伍日常工作有没有基本的素质以及法制培训或者考核?
以下为现场图,请看看我吃了两天的井水到底是怎样的情况,其中涉及视频截图,因为视频过大如果政府相应部门需要我可以提供。
希望各位网友也给我出出主意找政府哪个部门可以解决处理,我现在家里两个不足五岁的小孩,还有70多岁的老人,我们本身缺水,这个年我们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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