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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地下车位产权问题,地下空间使用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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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南充市自然与规划局的领导们:政府会强制要求开发商交地下空间使用费为地下车位办产权吗?地下空间使用费上交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免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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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2014年2月7日,《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文件经市政府五届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南府办发〔2019〕46号)文件,明确《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文件不再继续执行。
我局严格执行《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文件。该文件对地下空间使用费缴纳标准、缴纳方式、缴纳情形,地下空间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南府发〔2014〕3号文件有效期间取得土地的受让人应该按照该文件规定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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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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