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云麓小区21栋1楼某业主,将公共绿地硬化、改变住宅外立面结构增开2道大门,把住宅改为“培训交流工作室”。
已向物业举报。物业反馈早在1个月前,违建刚开始的时候就报告了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当面下了整改通知书。后续联系业主,反馈“室内装完会整改外面”。该户小区业主前段时间拿了个纸告知物业,大致内容是政府只能部门支持他办“老年活动中心艺术交流室”。但物业同时提到,这个交流室的位置是不是在他家里,职能部门的支持“文件”里面没有提到,物业也没有收到报备。
因此,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1.请自然资源规划局答复,小区内住宅,能否开班培训班?该业主在增设的大门口悬挂的横幅表明,此处非“老年活动中心艺术交流室”,而是“广安云麓书画艺术培训交流工作室”。“培训”,就涉及到收费。住宅,能否商用?
2.请城管执法局答复,改变建筑外立面,除开发商本来的大门外增设2个门,将公共绿地硬化,是不是违建?该不该处罚?当面要求业主整改,有没有确定时限?目前到没到时限?业主自己不恢复原状,在什么情况可以强拆?
请问,执法局是要等业主室内装修好了?等水泥硬化完了、土壤的腐殖层彻底破坏了,种的植物都活不了了,让违法行为成为既定事实,再去罚款,“一罚了之”吗?
3.请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公共绿地被违法侵占、硬化,小区能不能通过绿化验收?
我知道住建部门没有执法权,那么园林绿化部门有没有权力将相关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要求他们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果移交了,城管执法部门有没有处理?
4.请文化广电旅游局答复,你们(也可能是下属单位)支持他个人开办“老年活动中心艺术交流室”,并出具相关支持材料。请问,调查过在哪里办吗?核实过到底是“艺术交流室”或是“培训工作室”吗?你们哪怕是到过1次现场,也断不可能把横幅上明晃晃的“培训工作室”理解成“艺术交流室”。你们文广旅的公章使用、证明出具,是不是太不严谨了?
特别说明,我不是投诉物业不作为,不是投诉物业不作为,不是投诉物业不作为!
他们已经把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了,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强制手段,口头劝阻、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执法,我认为他们已经把他们该做的做到了。
我是向执法部门、主管部门询问,并请他们做出回答!
希望职能部门以法律条款佐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占小区绿地行为,城管执法部门督促业主恢复原状。如果业主拒不恢复,请执法部门采取强硬手段予以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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