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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市长热线好,为百姓办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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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成都市长的一封公开信
购买天府新区天府新区华阳戛纳滨江同森地产房子8年我的艰难维权之路
尊敬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长热线好,我于2012年购买的商品房在你的过问下终于在2000年7月入住,时隔8年终于不用租房无家可归!
罗春兰于2010年11月10日与戛纳滨江同森地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二原告将其开发的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戛纳湾·滨江二期6幢1单元3003号房屋(原为双流县华阳街道骑龙社区)出售给二原告。合同约定:1、该商品房的购房单价为6945.88元/㎡,房屋总价款为633256元;2、交房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3、逾期交房责任: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地产商直到2020年7月3日二被告才向原告交付了房屋。
事情原由:罗春兰于2012年7月26日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办理交付手续,现场被强制要求先签字【有质量合格认定,入住申明及其所有的责任承诺】后现场交清所有的房款及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进入工作人员把守的房子现场,由地产商的人带领看房,当看到眼前情景,所有人惊愕不已:入户门锈蚀成洞,房屋门窗未安,墙面多处空鼓开裂,电路跳闸起火,几堆大便,验收领导说这个房子还没有完工,表示是他们失职没整好,马上整!随后到交房大厅争执,还回钥匙给地产商,当要求退钱和取回签字时,交房现场地产领导说,十天后整改好再次验收,这次不算,整改好后复验合格签字才是确认收房,并拿出刚才的《房屋现场情况反馈表》给我解释说,下次就对照这个表,没有落实算他们逾期赔偿。并当场用纸笔给同森地产老板写了封要求立即的致《同森地产的一封信》,我多次崔促他们一直拖延,在地产、物业、置业自己的几个内部公司踢球.原来,法庭上他们才出示了我已经签字。妈的,见到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如此耍赖的,可这种违反《民法典》154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和违反《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流程》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乙方是弱小的个体购房者,甲方是强势的地产商集团,上市场公司有义务证实:1、提供给乙方已经履行整改义务的证据;2、提供国家"允许没有看到房子乙方对房子【商品】作出质量合格承诺〝合理、合法、合规、合交易习惯的材料;3、出具你见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强制交付不用验收〝法律。
我没有接房,更没有谁通知我验房,8年逾期交房事实清楚明了,应该依法、依约承担责任!
市长热线好!增加了权利的透明度,使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中,保护了民生,保障了普通弱小民众的利益。我的事情很简单,我买了商品,要求"按合同提供,要求水电通畅,门窗齐全,有法律上规定的入住条件〝,可就是不整改,在原双流县和天府新区之间扯,在地产商之间踢,开发商有通知复验的义务,有告之的义务,有交付的义务,我交清全部房款,履行了全部义务,我无处栖身,露宿街头,租房度日,成都乃首善之区,能容恶势力横行!
一个被无良开发商欺凌吊打的购房业主再次感谢市长热线!
此致
附:同森维权之路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戛纳滨江6-1-3003业主罗春兰
2022.2.20






同森地产维权之路

2012.7.26给同森地产的一封信

2012.7.26钥匙交滨江客户服务中心

2016.5.23同物业一起查看房子

2018年8月28号再次给同森地产的一封信

2018年8月28号同天同项目部张老师及管家到现场查看

2020年5月18号同项目部刘主管到现场查看

2020.6.11发的同森地产6-1-3001整改方案
0
2020.6.10找同森地产田总后安排宋经理同我接洽

2020.7.3号到应地产宋经理要求到滨江找杨经理

2020.7.3号杨经理刘主管验收现场

2020.7.4到成都天府新区效能处刘老师接待我


2020.7.26达成补偿2.5万元协议,并承诺8.15号到账


2020.8.13到成都天府新区效能处胡老师接待我
2020.8.13市长热线123456反映


2020.8.13到华阳房管局投诉


2020.8.12到成都同森17楼找领导反映问题
2020.8.12到成都同森17楼找领导反映问题晚上报警

2020.8.18天府新区质检站来电话就房子问题了解
2020.8.20号9.27天府新区质检站来电话就房子问题再度了解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7月10日与您联系,您表示认可。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68772046。
请联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68772041。
请联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局,联系电话:028-68772041。
2020.9.14号钟律师8000元
2020.10.20先行调解告知书
2021.1.28立案
2021.2.2华阳法院交款3388元
2021.3.25下午两点华阳华庭开庭我方律师文 对方熊珊珊
2021.4.27【2021】川192民初781号一审终结,被驳回全部请求
2021.5.10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华阳人民法庭李双收02862292206二审上诉状共4
[图片

2021.5.14同森物业叫停止装修
2021.5.14到成都华阳法院约见李双法官,告诉上诉状法院收
到,给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2021】川0192民初781
2021.5.18向市长热线投诉,向天府新区建设局效能处投诉

2021.5.19缴纳上诉费6796元,并给华阳法院打电话
2021.3.25开庭
2021.4.27下达判决书
2021.4.29文律师收到判决书
五一放假七天
2021.5.9赵世术收到顺丰寄来的判决书
2021.5.10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2021.5.12华阳法院收到上诉状
2021.5.14华阳法院发2021781号缴费通知
2021.5.19给成都中院汇款6796
2021.5.24给成都华阳法庭顺丰快递邮寄缴款收据及罗春兰委托书
2021.5.258:52分成都华阳法院收到
2021.6.16日华阳法庭李双法官告之没收到马上发邮单号查找
2021.11.17收到成都中院开庭传票



2021.1120四川电视媒体民生热线0288558777采访,叫保持手机畅通。


2021.11.28邮寄给中院的证据资料



2022.1.13当庭交给法官的补充资料


付清全款,8年不交房遭遇设局欺诈
---天府新区陈思法官判令诚信者违约震碎三观
2022.1.18


同森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2022.1.23


故意违约,应依法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20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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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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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产不履行义务

发表于 2022-2-2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这样为了自己的权益较真的行为。

发表于 2022-2-20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这样为了自己的权益较真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碎三亚 发表于 2022-2-20 22:34
支持你这样为了自己的权益较真的行为。

谢谢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都没有看到,就把所有的钱交完了,或要求签署验收合格,对质量保证承诺,,入住申明,否则不钥匙,不写到交房流程上,这样违法的事建设主管部门脱不了干系!
法律还认定违法的事实合法,得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印到交房交房流程表上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流程表就是违反《消法》《民民字典》和《成都市商品房交易流程》的违法证据,受胁迫签字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大成都的市长热线点赞
发表于 2022-2-2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待有办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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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话12345就是好
发表于 2022-2-2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该投诉事项已涉法涉诉,建议以法院判决为准。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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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天府新区政务V的回复,我只是搞不明白
一是,房子尚未那好,怎么来的质量《住房质量保证书》,2012年7月交房,你是如何在2010年就依法给我出具了《住房质量保证书》,该保证书并非该标的物的保证书。

二是,门窗尚未安,室内无电【电路起火短路】明明尚未完工,怎么就合格了?


三是,现场由地产,物业,分包商,买房业主验收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交房,承诺整改后复验,再次通知我复验是2020年7月,8年间我有房无法住,靠租房栖身,应依法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四是,违法设置交易流程,违反《成都市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消法》第五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胁迫方式不签字,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不给看房为前置的胁迫,是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同时地产商隐瞒了应该告之的“房子门未安,窗子未安,房间没电,入户“品牌防盗门”烂成洞”的真实情况,受欺诈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五是开发商“金蝉脱壳”,法院“助纣为虐”。该开发商先是穷其手段将不合格的商品房让买受人签字,交钱才给看房子,当看到这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入法入住后,他们早已携款走人,留下物业公司,今天推,明天踢,一年一年,把我一直踢了八年,不是市长热线,还是不给弄,关键你找不到应该找谁,可这些违法设局欺诈的明显违法的事,居然得到成都华阳法院的全部支持!
不是段子,我的亲身经历,希望成都市人民政府和成都法院高度重视,不要坏了天府之国的名声!
举报人,购房人罗春兰
20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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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设置交易流程,违反《成都市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和《消法》第五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胁迫方式不签字,不交钱就不给钥匙,不给看房为前置的胁迫,是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同时地产商隐瞒了应该告之的“房子门未安,窗子未安,房间没电,入户“品牌防盗门”烂成洞”的真实情况,受欺诈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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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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