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法院法警对办事老人实施暴力拖拽致左手臂受伤事件第二帖针对江油法院的回复、以及广大网友所热切关心的问题,今天我把整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如实写出,以供广大网友评判,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一、请江油法院如实回答以下问题: 1、那个身材魁梧的男法警究竟有没有拖拽我?如果你们不承认,那就请公开当时的监控录像。 2、拖拽时,我是不是正在给你们的纪检委打电话?而拖拽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我边打电话边走开?如果你们认为我边打电话边走开也属于扰乱你们的工作秩序的话,那我无话可说,由广大网友来说。 3、我的手机经你们的法警检查后,究竟有没有发现我录音录像?(注:当时我是有心准备录,但还没有开始就被他们的工作人员给制止了) 4、整个事件,我有没有出言不逊?有没有过激举止?如果你们认为有,请列举出来,并说明我的那句话或者那个举止扰乱了你们的工作秩序?(注:整个事件,我只在围绕着立案庭的违法行为对他们进行质问,并无其他属于闹事之类的任何言语,更无属于闹事之类的任何举动,反而是他们的一大路法警一直在围着我进行攻击) 二、关于立案问题我对广大网友的回复: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邮寄的起诉状,法院是2月9日收到的(注:见附图),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立案庭应当在自收到我的起诉材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事件发生当天已是2月22日,也就是说,立案庭对我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规定6天,所以,我才对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进行质询,可他们却对我的质询采取拒绝回答的态度,于是,我便准备录像取证,正在准备时就被另一个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了。随后不久,来了几泼法警围着我强制要求我删除录像,我说:“删除录像可以(实际上我根本没有录,我顺着他们说的目的是想借此机会解决问题),但我要求法院相关领导或者法院纪委同志出面解决立案庭为何不按照法律规定在7天之内给我立案或给我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法警说:“不行,要我先删除录像,然后才给我约领导或纪委的人”,那我说我自己给法院纪委打电话,在我打电话时,由于法警们的吵闹声使我听不清楚电话声音,于是我就边打边往一边走,就在这个时候那个身材魁梧的男法警从我身后一把将我抓住,直接拖拽到座椅旁,将我按倒在座椅上,这就是事情的真实经过。 2、这个案子我这次已经是第三次立案了,第一次我是去年9月22日向立案庭递交的起诉状,他们也是一直给我拖着不立,后来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就从成都回江油到法院找他们,他们叫我去找他们的领导赵庭长。在我找到赵庭长后,他询问了我一大堆问题,我都一一回答,他最后对我说:“现在已经接近年底了,我们法院有规定,法官在年底前都要完成任务,否则会影响奖金,如果现在给你立,法官肯定在年底前判不了,所以,元旦后你来、我给你立。”我说:“那好,我理解、支持你们的工作。”之后不久,我又改变了我的诉讼请求,于去年11月5日给立案庭邮寄了起诉状,我见元旦后他们仍然没有给我立案,我便多次找赵庭长(有当面,有电话),但赵庭长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拖延,经过多次交涉后,最终于今年1月20日给我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第三次,也就是本次,我又将诉讼请求改回了原来的诉讼请求再次立案,这一次我便吸取了前两次的教训,在邮寄起诉材料的同时,还给赵庭长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我请求赵庭长依据法律规定在7日内对我的起诉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我说我不是不知道法律规定,只是我想息事宁人,再说直接点,就是我不想闹事。(信见附图) 3、事件发生后,当天下午4点50分,赵庭长用立案庭的电话给我打电话说他今天有事不在,他说他明天给我立案。第二天下午,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给我送了一份《先行调解告知书》,告知书上把收到我的起诉材料时间从2月9日改到了2月23日,也就是出具告知书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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