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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1号消费警示:谨慎委托成都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托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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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7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

2022年第1号消费警示:谨慎委托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托运车辆。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物流的高效便捷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服务,家用汽车的跨省托运以省时、安全的优势成为消费者转运车辆的首选模式。消费者在享受着货运便利的同时,因此产生的消费投诉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关注。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消委)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以下简称货运部):

2022年1月27日消费者景某投诉称,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回北京,电话中协商1600元包运回北京,当车托运至河北时,被自称该货运部负责人要求立即支付剩余款项,微信发送的运单照片载明托运费为1600元/吨,保险费2500元、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要求支付5965元。

2月22日消费者曾某投诉称,委托该货运部从成都托运家用汽车到上海时,电话告知1800元包运至上海,在运送途中货运部告知消费者需支付5315元。

3月2日消费者刘某称委托该货运部将家用汽车从成都托运至深圳,协商费用为运费1800元,中途被货运部要求支付运费2574元、保险费1500元(不提供保单)、装车费400元、加固费600元,总计5074元。

在调查期间,省消委还发现在今年2月有消费者分别在问政四川平台、新浪微博、百度上投诉和发贴称委托该货运部托运车辆至拉萨、三亚等地时遭遇同样的套路。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省消委联系货运部负责人,其态度强硬地表示价格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拒绝接受省消委的调查。省消委向货运部发出调查函,因无法联系到该货运部而被退回。经查,该货运部于2021年12月22日登记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中和新兴街42号。由于接到消费者投诉,根据登记地址无法联系该货运部,此前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1月17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省消委审查消费者提供的与该货运部签订的《成都商品车辆运输协议合同》,发现运输费用均为手写,其单位“运输费/吨¥”位于上一栏且字号较小,另外在字体密集度大且字号更为细小的栏目中第4.条规定:“托运的车辆运费则按照本车车型重量吨收费、不包括上门、加油、保险按百分之一收费,不提供保单,装卸肆佰、加固陆佰。”

省消委认为,该货运部通过电话报低价吸引消费者后,在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金额等重要信息故意以模糊不清的方式填写,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并未对收费明细加以明显标注或提醒消费者注意,在运输途中才将全部收费金额告知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货运部拒不处理消费投诉且拒绝接受省消委调查,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短期内投诉问题突出,省消委警示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成都市高新区车顺通货运服务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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