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岳"偷鱼罪"不成立申请国家赔偿
曾经在天涯论坛等网站,被法治人物胡代国发帖披露的四川三农民涉嫌偷鱼罪一案,终于真相大白,“偷鱼罪”公然不成立。客观事实是这样的:
2019年11月6日,大姐代作方前去给妹夏兴琼做生日,感觉书房坝水库风景好,当日午饭后,三人便划着组上的小船去水库游玩。
平日里,开着轿车来水库钓鱼的官员及百姓,成群结队,水库还修建的钓鱼台供官员们钓鱼,还招待官员们吃喝玩乐。
这天游水库时,夏兴琼的丈夫邓永科拿着钓鱼竿,钓到二条白鲢,重一公斤左右。邓的弟邓永辉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也钓到一条白鲢。
没有想到的是,2019年11月8日,公安局民警却将该三人分别拘留15日、10日、5日。
三人不服,委托曾经上过中央电视台举报乱收费的胡代国发帖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拘留行为违法。
2019年12月26日9时许,是安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时间。公安局却以邓永科等三人涉嫌犯罪为由,将三人带走送看守所羁押。当时,胡代国也在场。
奇怪的是,三人没有看到收到《逮捕证》。
2020年01 月 23 日,在三人被羁押了29天后,检察院安排三人可以取保候审。胡代国陪同其亲属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了名。
2020年7月8日,检察院以公安局撤回对三嫌疑人的起诉为由,分别对三人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但是,公安局继续对三人取保候审。一年后,即2021年7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分别作出对三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22年3月14日,三人委托公民胡代国书写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交到安岳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检察院并没有批准公安局逮捕你们三人。你们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交到安岳县公安局。于是,三人就将国家赔偿申请书交给了安岳县公安局,等待国家赔偿。
安岳公安局在办理邓永科等三人涉嫌偷鱼罪过程中,法治人物胡代国曾经向国务院投诉办公室多次投诉,向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天涯社区等各大网站,发帖批评监督,安岳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也曾经到胡代国位于凤山路421号办公室打招呼:要求胡代国删除在各网站的有关帖子,被胡代国当场拒绝。而今,联想到隆昌杜开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联想到隆昌公安局法制科、治安科二大队长,也给胡代国打招呼,要求删除杜开玉申诉的帖子,胡代国希望内江市隆昌公安局、隆昌检察院,要吸取安岳县的这个反面教材案例的教训,看看隆昌司法机关是不是也犯了上述如此低级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