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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达州市一陈年纠纷案申诉42年,维权之路缘何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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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
       你们好!
我是当事人杜泽英,身份证号码:513024194603090028,电话号码:13795681899。

这是发生在四川达州市的一桩陈年事件。事情为何如此路漫漫兮呢?

时间回溯到土改后期,当事人张光明由于自家房屋被王喜贵、周忠孝父亲周新仁非法侵占,于1979年9月12日起诉到达州市达县法院主张权利。达州市达县法院却无端拖延此案长达24年之久,直到2003年10月20日才做出判决。然而,这份姗姗来迟的判决,却是罔顾事实,任性裁判下,做出的草率荒谬的判决结论,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径直判定给了王喜贵与周忠孝父亲周新仁。 张光明作为受害者,自家房屋被他人强占多年,却申冤无门,由此便踏上了他漫长的维权之路。

因不服达县法院的判决,张光明选择上诉,但2004年,达州中院又依葫芦画样做了相同的终审判决。

2005年当事人张光明向达州中院再次申诉,却直至2008年2月才在律师的帮助下收到2006年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2006年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同月,张光明向四川省高院申诉,省高院立案庭于2008年2月29日听证此案,认为一、二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当场电话通知达州中院立案庭陈庭长重审。此时的张光明,以为他总算等来了希望的曙光。

但直到2008年4月22日,他又才接到达州中院立案庭陈庭长电话通知,称他们不再受理此案,叫当事人向四川省高院申诉。 当时的张光明已是79岁高龄,常年背着资料到处奔波,辗转于各个法院四处伸冤的他,终究不堪重负,于2009年10月13日在成都郁闷而死,去世后尚不能闭眼……

张光明去世后,为完成其遗愿,为平反这一桩陈年冤案,他的妻儿又再次踏上了这坎坷的维权之路。

2015年 5 月11日,张光明妻儿向省巡视组反映,后被转到达川区法院,得到的又仅仅是一个信访回复。表示该案属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现要求立案再审,应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于是,张光明家人后又多次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审,却只在2016年3月10日,收到了达州中院重复使用的一个没有任何证据的说词进行“驳回申诉”。

在42年的维权道路中多次信访件转入达川区人民法院,却以“他们无权处理此案”为由,仍然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玩着踢皮球的游戏。

多年的申述之路,辗转于大小各个法院,张光明一家等到的始终不是正义,而是一个个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说辞,以及一纸纸冰冷的驳回申述通知书。但试问,张光明一家对于原一、二审判决书中的判决依据所提出的种种质疑,一张张空文又何以解答?





民事判决书

(附判决依据质疑如下:)

1、在一、二审判决书中均认为1932年原告张光明才2岁,无权对诉争房屋享有所有权,请法院提供法律依据。而房屋契约上却明明是原告的名字。



2、在一、二审判决书中均认为“1951土地改革时,张才兴(张光明的父亲)表示街上的两间房屋没有要”,请法院提供“没有要”的证据。而所有的资料均否定了“没有要”这一说法,并存在当事人享有所有权,且在出租收取租金。

3、在一、二审判决书中均认为张才兴的成分是富农,请法院提供其“富农”的证据。而所有的资料均否定了张才兴“富农”这一成分,公安局和当时的村干部群众明确了其成分为“中农”。

4、在一、二审判决书中均认为土改时“其街房两间指定给无房居住的被告王喜贵和被告周忠孝父亲周新仁居住”,请法院提供存在指定事实和谁指定的证据。而所有的资料均否定了存在指定这一事实,且有未指定给被告、被告偷着交易的事实证据。

5、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阅卷后亦认为存疑,为此向上一级提出了《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报告书》(达市检民行提抗﹝2009﹞03号),当事人至今未收到一字半文的回复。

锐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冤案的平反是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在此案中,张光明及其一家,正是怀揣着着对国家司法的敬畏,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才会在长达42年之久的维权道路上,坚持不懈,一次次申述请求再审冤案。而面对这份陈年旧案,面对张光明一家42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一纸纸驳回申述通知书,未免太显单薄,既不能彰显司法的温度,更好似多了一份高高在上的傲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对媒体表示,“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最近几年,国内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我们也期待,有关司法部门能够秉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态度,对张光明申诉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审理,给他们对原一、二审判决书中的判决依据所提出的种种质疑一个答复,纠正错案,还受害者公道,重建司法公信,也给42年的维权之路,画上圆满的句号。

正义从来不该属于稀缺品,也不只掌握于少数人手中。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我们国家从来都是满满的正能量。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张光明一家的维权之路,衷心希望张光明一家早日维权成功,公平于正义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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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知法犯法,当事人想知道法院是以什么佐证材料裁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6 0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3-27 1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4 2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0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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