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公文,民有契约。 ——————为徐家镇“gonglin”说几句。 看了徐家镇府回复,我觉得政府的公务员办事,一切以“某某说的”为定性标准。官有公文,民有契约。白纸黑字。的东西拿出来展示以下,更具有说服力。 中国的法治建设40年,在2000年的时候,也至少20年了。明明承包地30年不变,为何档案文书的保存没有三十年的期限。 某某村民自愿退出土地,那么某某村民应当书面申请。家人成员签字盖印。某某村集体决议,拿出集体决议的决议记录及签字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徐家镇“gonglin”的情况特殊。火灾所致拿不出证据承包地合同。 每个村配备一名文书,文书的职责? 过去20年,合村并镇,几次变换。可能一些村官“帽子”没了。责任心也丢失。 得过且过,当天和尚撞天钟。 把国家农村承包地政策事情搞得稀里糊涂。蓬安的官场都稀里糊涂,更何况农村? 建议徐家镇“gonglin”走司法程序。民事诉讼的失效为20年,从知道侵权之日起。20年过后,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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