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事由1:王露和马海韬作为乡镇党政单位的领导干部,违反党员干部工作纪律,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与地方势力(袁树先)相勾结,故意刁难、排挤外来企业。 举报事由2:王露、马海韬、袁树先和登尧机械厂串通一气,要求中标公司更换他们指定的厂商登尧机械厂的机械设备,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举报事由3:我公司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经过评审小组的评审最终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完全是按照招标文件定制且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参数要求的,在我公司供货的时候,王露、马海韬、袁树先在没有安装调试的情况下武断决定说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不提供任何书面的验收结果,要求我公司必须更换登尧机械厂的机械设备。 举报事由4:王露、马海韬、袁树先跟登尧机械厂绝对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 详细事情经过和举报内容如下: 2020年9月11日我公司参与四川政府采购网关于“青川县扶贫车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招标采购活动,经过评标小组的评审,最终以19.89万元中标。后来在交货的时候,王露、马海韬、和袁树先在没有安装调试的情况下以机械设备有问题等多种借口拒收,也不组织验收,导致现在蒿溪乡政府仍然没有支付该项目资金。 1、王露和马海韬在没有组织任何验收的情况下,和袁树先串通一气说我公司的设备不合格,并不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马海韬还威胁恐吓我公司工作人员要把我公司拉为黑名单。 2、我公司工作人员被袁树先无端地侮辱、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时候,作为青川县蒿溪乡政府的领导干部王露和马海韬及乡政府的其他工作人员,并不加以阻止和劝解。 3、王露和马海韬为了不影响自己的政绩欺瞒上级领导,在要求我公司更换登尧机械厂设备的同时,并用我公司的机械设备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上级领导检查走后,对我公司的设备马上又换一副嘴脸,要求必须更换。 4、王露和马海韬为了保住该项目资金不被青川县财政局收回,在拒不验收我公司机械设备的同时,还要求我公司开具合同全额的发票,以应付财政局的审核,财政局审核完后,并没有向我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5、袁树先依仗该项目的资金是自己从发改局申请来的,在该项目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没有中标为由,第二次招标我公司中标,心存不满、无中生有、故意刁难,拒不接受和使用我公司的机械设备,要求我公司必须全部更换为登尧机械厂的设备,此时王露和马海韬违背政府采购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袁树先一气强烈要求我公司更换为登尧机械厂的设备。 6、王露、马海韬、袁树先跟登尧机械厂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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