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 求助人:王资凡,男,汉族,农民,出生1965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长寿村3组,身份证号:510823196512307037,电话:19150966590。 各位领导、广大市民:我女儿王洪(曾用名王素芳,出生1987年4月16日,2001年1月16日(仅不到14岁))。被当地村民雍玉梅等人带走务工后,下落至今不明,我夫妇俩多次报剑阁县公安机关均不立案,反而公安机关一致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充当雍玉梅等人保护伞,故求助人2015年3月26日上午去当地派出所找所长严志获取报案结论,所长严志不但不给求助人书面答复反而态度十分恶劣,并将求助人夫妇铐上手铐,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从上午9点至下午5点),这期间吃饭点都不给求助人吃喝,不让拉屎、拉尿。2018年11月23日公安局给我信访字[2018]20号回复中反而定为求助人在派出所值班室大吵大闹还企图损坏电脑显示器为由开脱所长严志的犯罪行为,求助人为了请求公安机关找回女儿,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没想到公安机关不但不立案反而如此对待求助人,至此特恳请各位领导,广大市民帮帮我!怎么才能找回我女儿王洪,当年出走时还不足14岁,至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啊!!! 此致 尊敬的各位领导、广大市民,求助人在此跪拜了! 求助人:王资凡、王春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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