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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协兴园区正面回答紫云台二期南苑地下车库相关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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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并不能确定地下车库就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在其所谓的通知里,引用了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这里的“谁”是特指开发商有资格还是业主和开发商都有资格?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开发只能由公司,而不能由个人,作为业主,按照房地产开发流程,业主基本没法参与到所有房屋小区的开发中。业主只能根据开发商的邀约,发布开发某个小区,请有潜在意向的业主来购买,在业主接受邀约,签订购买合同,缴纳购房款后,小区就是业主委托开发商开发了。那具体到地下车位,就看在建设时,成本如何做的会计账目,如果将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合并入地面建筑物的建设成本,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地下车位的投资就含在了房价里,地下车位就是业主委托开发商建设的,那么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就归业主。即”谁投资“的”谁“不特指开发商,也包含委托建设方,即业主。
2.如果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就可以办理产权。如果地下车位的所有权是开发商的,那开发商理应办理产权,避免纠纷的产生。因为在我们国家,只要程序合法合规,地下车位的车位是可以办理产权的,在土地出让时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车位权属,且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车位产权的首次登记者是开发商,然后通过合法程序售卖后,办理产权转移。
3.现有政策,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199421日起至今,四川省居住小区中配建机动车库、车位的建设费用始终以“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的名义分摊计入了房屋销售价格之中,在业主购买房屋时已优先支付了配建机动车库、车位的建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依据广安府发201933号文件“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将小区配建车库、车位由开发商出租、出售,必将造成业主重复支付租金或购买费用的情况出现,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物权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物权的取得和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4.开发商是否纳税,缴纳的何种税,需要进一步核实。不管是产权车位的租售,还是开发商投资的人防车位的出租,都是要交税的,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契税等时,不同性质产权的车位所缴纳的税收比例是不一样的,不能交税时按照非营业性公共设施(无产权)完税,然后又以营业性设施(有产权)为由向业主租售车位,这就涉及到税务问题,希望你们在进一步查证时,若发现疑问,向税务局移交。
5.开发商无法提供地下车库产权证明。按照《物权法》的第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把地下车库按照非营业性公共设施进行立项报批、完税,那地下车库就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就属于业主共有。在开发商阻止部分业主进出时,业主要求开发商拿出产权证明,开发商却支支吾吾,顾左右而言它,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产权的相关文件,而车库权车位属只有三种,即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在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明,只能证明地下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
6.物业确定停车费要与业主沟通,不能跳过业主们。关于车位租赁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属于市场行为,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答四川律师问:小区停车费 应由业主定”(可复制搜索)。该回复函明确做了以下两点答复:1.《通知》对放开价格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明确限定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目前,我国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也就是说总体上具备了一定的竞争条件。基于上述情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知》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交由业主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协商议定,政府不再直接进行干预。2.在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开发商有产权或投资的人防车位的车位出租,其价格不是开发商决定,而是多方商定,且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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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9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之规定,故车位所有权属投资方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对地下车位进行转让和租赁。

协兴园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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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18 11:25
虽然感觉好有道理,但是并没的毛用。建议起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给其他类似小区带个头,立个榜样。

发表于 2022-4-18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18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18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地下车库利益链庞大,等中央巡视组!各个小区集体联合反应!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发表于 2022-4-18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给小区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22-4-18 1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协兴园区领导出来正面回答,协兴园区领导不出来,怎么回答他不作为?

发表于 2022-4-18 1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望相关领导关注此事,紫云台的物业太猖狂,有些涉黑性质,不想做事,只想收钱。

发表于 2022-4-18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协兴园区领导出来正面解答群众问题

发表于 2022-4-18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紫云台二期垃圾物业,问题严重,没有服务意识

发表于 2022-4-18 1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车位产权,在浙江是可以有产权证的,跟房子一样的,但是在四川广安为啥买车位没有产权证,全圈差距这么大吗

发表于 2022-4-18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明确地下停车位的主权及收费事宜。

发表于 2022-4-18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紫云台二期物业服务态度差,是来搞管理的不是来为业主服务的

发表于 2022-4-18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22-4-18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发表于 2022-4-18 14: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18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18 15:59
窦盾聪 发表于 2022-4-18 12:06
关于车位产权,在浙江是可以有产权证的,跟房子一样的,但是在四川广安为啥买车位没有产权证,全圈差距这么 ...

广安的车位能够办产权,除非开发商没有权利卖。

发表于 2022-4-26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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