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虞德春女士: 您好! 你在四川麻辣社区发表的“关于盐亭县妇幼保健院与虞思洋医疗纠纷的述说”之事,已收悉。县卫健局高度重视,安排我院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你反映的情况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3日在我院住院分娩期间,医务人员严格按照产科诊疗指南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服务。对虞思洋目前的情况,我们深表同情和理解。
二、2022年2月14日,我院收到县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传票。2022年3月2日,盐亭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同意选定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2年3月24日,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案件较为疑难复杂,无法对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决定对此次委托不予受理。2022年4月11日,盐亭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因原告方诉讼理由不足,法院未当庭宣判。2022年4月22日,您本人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裁决书〔2022〕川0723民初177号):准许原告虞思洋撤回起诉。 三、对于你在文中提出的异议,我院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处理原则,积极配合你依法维权。
盐亭县妇幼保健院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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