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六、将四川电网对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的分类趸售电价调整为单一制综合趸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分别按1—10千伏0.3657元/千瓦时、35—110千伏0.3607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0.345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趸售电量不再执行峰谷浮动电价政策,部分趸售电量(以2019年各趸售用户实际趸售电量中工商业电量占比确定)继续执行丰枯浮动电价政策。四川电网不再随趸售电量代征代缴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趸售用户按规定向终端电力用户代征收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对我委已疏导的资中龙源电力有限公司、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资金,四川电网继续按现行规定在趸售电费中作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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