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月4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获悉,截至4月27日,南充市共有5551人已在扣缴申报环节享受到该项政策红利。 “现在我每月可以多享受1000元的税前扣除,扣除后每月可以少缴个税100元。”前几天,南充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职工汪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者了解到,我市税务联合卫健部门多方互动,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知晓面,让更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时享受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红利。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晓明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同时,子女满3岁后还可以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了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缝衔接。 “我们通过税务部门官网、‘南充税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宣传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胡晓辉说,纳税人也可以到税务大厅、政务大厅、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和儿科、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等场所领取宣传资料及填报操作手册。 胡晓辉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填报功能已经上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方便快捷填报扣除信息;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填报。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填报信息。 “纳税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信息。”胡晓辉同时也提醒,极少数未获取身份证件的,也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先行享受扣除,后续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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