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查申请书
崇州市人民政府:我是崇州市原(鸡冠山乡)半山林语的业主,针对崇州市行政执法局2022年4月15日对成都永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我相继诉求到文井江镇、崇州市、成都市,最后回到文井江镇,由文井江镇信访办回复是因为缺少《城乡规划许可证》被认定“违建”。我们坚持认为这不符合事实;崇州市行政执法局未经调查研究,不顾历史原因,认定事实错误。现就我的申诉理由再次向崇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查:
第一、我们坚持认为半山林语建筑就是灾后重建项目。理由如下:
1、鸡冠山乡政府盖章的投资协议,内容载明灾后重建,政府在这个内容上,盖章收费,是事实。2.薤子村8户村民的受损房屋和两个受损严重的农家乐,同时、同地拆除重建,对村民进行安置的事实。3.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为受损严重的农家乐的事实。4.当地村民证明是灾后重建的(证人、证言)。
第二、.在512地震后,鸡冠山乡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是由鸡冠山乡主要领导和薤子坪村村委会书记到投资商家动员引入我们的投资商是事实。在此长达二年零八个月的建设才有了永裕半山林语的项目是事实。2.我们投资人,亲眼看到了各级政府盖章、看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鉴定、批复,看见了政府批准的康养宣传标语、广告和在各大媒体宣传等证据是事实。
第三、半山林语这个项目是灾后重建、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事实。如果鸡冠山乡政府招商引资是合法的,那么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就是合法的,合法的项目办理《城乡规划许可证》也是不成问题的,至于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那是上届政府与投资商的过失,你鸡冠山乡政府承认这个项目,就应该为该项目报批、核发《城乡规划许可证》,如果投资商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证,你鸡冠山乡政府作为引进项目和监管责任者,就应该叫停该项目。所以,造成今天的缺证“违建”,鸡冠山乡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1.文井江政府在明知原永裕酒店投资商已完成建设销售并且跑路了的情况下才发出拆除告知,是告知谁?要拆谁的房子?2.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已经转移到我们业主身上,未经调查核实,未经实际厉害关系人申诉、听证就认定“违建”事实合法吗?这种不顾事实的行政行为,颠倒关系人、损害实际厉害关系人利益的行政行为是我们业主上访维权的原因。
第五,政府既然没有向投资人发拆除告知,确派人违法调取投资人的个人资料,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开展各种私聊、拜访业主,子女单位,家人的做法,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是为此事上访维权。最后,希望崇州市政府能够倾听我们的申诉,正确面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三问文井江政府、崇州市行政执行局:1、有你们(并镇前的鸡冠山镇)政府盖章的行政许可的建筑能叫违建吗?2、当初修建2年零8个月并大肆宣传的时候你们没有看见吗?3、为什么当初没有发违建通知,现在历时10年后你们要定为违建呢?是乱作为和不作为。
政府依法行政我们全力支持,也恳请政府全力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