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645|评论: 2

[草根·播报] 科普 楼顶属于消防安全通道 不可以私自占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2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 同时《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火灾发生时烟火向上蔓延,一般况下住户应向下逃生,但高层住宅楼顶天台也属于安全出口,如高层住户来不及向下走,只能尽快上到顶层。出于消防安全考虑,高层住宅天台的安全出口确实应该打开。“上锁是安防的需要,不锁是消防的需要。”如何破解这一矛盾,减少高层天台安全隐患还得从管理入手。一方面要从物业自身做起,落实巡查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与小区住户的沟通,共同维护小区居住的安全环境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2-5-2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消防安全私自占用楼顶,可向物业或街道和消防主管部门及110反馈,如发生火灾造成群体伤亡事件需程度监管责任。

发表于 2022-5-2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法守法公民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