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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贝壳成都百科】嫁出去的女儿,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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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丨贝壳找房
摘要:嫁出去的女儿难道就没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名下的房子正在出租,兄妹二人约定等租期满了共同处理房屋。几年之后,妹妹出嫁了,哥哥将房屋卖给了租户,妹妹回来大闹,要求分房产。而租户称已经签过合同付过款,拒不搬离房子。一边是拿着《继承法》的妹妹,一边是签过合同、付过钱的租户,这个案子该怎么处理呢?
案例分析
一、女儿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享有该房屋产权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可知,女儿享有继承权,且本案中女儿并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故对该房屋亦享有产权份额。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女儿和儿子共同享有该房屋的产权份额,为共有权人,但儿子单独处分了该房屋,视为无权处分;且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可知,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该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后期因女儿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租客陈红可要求儿子赔偿其损失。
案例小贴士
若该房屋产权人或者其配偶去世:

一、已办理新房本的按照新房本上的房屋产权人签约,正常流程操作即可;

二、未办理新房本,已办理完毕继承公证的按照继承公证上的继承人签约,补充协议其他约定处约定好何时办理完毕新房本即可;

三、未办理完毕继承公证的需要所有继承人签署《继承声明》,明确该房屋的继承问题,并指定其中一名或多名继承人作为新房本上体现的产权人及买卖合同签署人,同时在补充协议其他约定处约定好何时办理完毕继承公证及新房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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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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