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乡刘家坡村五组在1996年迁户口和调整土地是一次有组织行动。 据了解,这次调整土地和迁出户口是一次有组织的行动。为了调整土地而迁出户口,这次不止我一人是这种情况,还有好几个,只是她们是外嫁女,而我在村民看来是“外嫁女”之一,在该社有我父母房产继承权。 尽管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但也违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迁入方没得承包地,迁出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为此证明户口不是本人及家庭成员迁出户口。 可以推断,如果村委会不迁出我的户口,他们就不会收回我的承包地。 尽管我没有在家种地,但我的父母代为种地。现在这种情况比比皆是。直到2019年父亲去世。我在2016年土地确权才知道我的承包地被收回。就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有证据的。 这有个争议,是侵权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还是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主张自己的权利,一直跟政府部门及村委协商。没有中断,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有争议或异议。该承包地暂不转包。 我是公民,村民,有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委会没有告知通知我的户口及承包地被改变现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当纠错,及就造成损失给予补偿。 当时的书记和村长,文书理应受到党纪国法处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党的基本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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