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西昌市启动了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连日来,执法人员们针对西昌市“不文明行为”开出了多张罚单。8月5日,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民辅警们再次走上街头对城区内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并对违规人员开具“不文明行为”罚单。
过马路时,你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况,目的地在马路对面,斑马线就在身边不远处,但就懒得绕路。当天上午,西昌交警在西昌市宁远大道、长安东路、三岔路西路等多条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发现,有市民不顾危险横穿马路。
市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63条(第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第1款5项:处以50元罚款。
其次西昌交警在查处过程中,也发现部分行人在过马路时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在现场,民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民进行了宣传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处以警告并罚款5至30元。
“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上车让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线和城市文明的风景线,斑马线值得每一个人守护。近年来西昌市多次开展“礼让斑马线”交通文明行动,越来越多机动车在斑马线前慢下来,停得住,但仍有一些司机毫无礼让之意。
上午10点30分,正是月城广场塑像段车流、人流量较大的时段,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的民辅警们在路口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警告并罚20至50元。),除此之外,民警还告知驾驶员不礼让行人的危险性及严重后果,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向行驶、无证无牌行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西昌交警也进行了整治。并对部分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5元至30元不等的处罚,并在现场对违规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当天,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共出动警力182人次,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34起,其中行人翻越护栏8起,行人不走斑马线47起,行人闯红灯35起,非机动车逆行54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45起,其余交通违法行为745起。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它不是少数人的事情,是你我共同的责任。作为与城市共同进步、共同成长的一个重要群体,同时也是文明交通践行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践行文明交通,将文明打造成自己最亮丽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