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为蓝润V客尚东二期业主,于2017年10月末交房,与2018年夏季(雨季)发现次卧飘窗台上方大面积渗水。于当年向物业进行沟通报备,由于“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人员更换频繁,导致登记信息遗失;于2020年10月后才发现物业并未记录,便开始漫长的信访及市政府投诉,于2021年下旬,物业公司带领第三方人员对靠近临时绿化用地一侧2个卧室(漏水有3个卧室)上方空调机位进行防水处理,但在今年部分地方仍然漏水。 本人再次走上了漫长的信访及投诉之路:成都市人民政府受理流水号:222072800317 ;成都市委政府流水号:222072800278;受理流水号:222071900386;国家信访多次投诉。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8月4日来电,表示督促“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但至今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及联系。
在周末8月7日物业带领第三方来小区查看漏水情况,但并未来我家查看,即使第三方人员来到本栋楼查看漏水情况,直接忽视我家漏水情况,不来查看。我主动联系本楼栋物业管家,其表示仅查看2020年处理过的漏水业主家(还说什么交钱的);按照国家房屋建筑质量相关规范及标准,防水质保年限是5年,至2017年10月末至今未满5年,同时在2018年就向物业报备漏水,理应在维修范围之内。何来交钱、为何长达几年不管不问理所当然? 难道国家真就拿“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毫无办法?
“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待业主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寒心。
述求:
1、希望立即责成“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漏水情况进行维修至合格标准;
2、鉴于2018年就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延长房屋防水质保年限(起始日期:维修合格之日起期满5年);
3、对“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远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种不认证履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政策、法规,毫无下限之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处罚;
4、对于当初参与房屋竣工验收、分部验收的质监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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