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基层监督”,助力乡村振兴 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三项基层监督助力村振兴。 一是开展村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供水、村内道路、文化和体育等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和以村级组织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未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以竞争性谈判、“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民办公助等方式确定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 二是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集体资金:集体所有的资金,包括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一事一议”“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经费、财政投资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取得的收益、产业扶持基金等以现金流方式投入且没有形成国有资产的资金,以及村(社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等。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等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集体资源: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 三是开展村(社区)小微权利运行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村民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包括低保、特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救助、助学申请,退役军人及三属人员生活补助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慈善大病救助申请等惠民惠农事项。出具有关证明:包括户籍迁移;分户手续证明;水、电开户申请等出具证明事项。其他:包括入党申请;党组织关系迁移;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村(居)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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