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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政府违法偷拆 恳请上级领导严肃查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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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魏友红,家住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友山村十二组,身份证:51302[size=21.3333px]***20,电话:18[size=21.3333px]***20,我愿意以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我反映的如下事情属实。
我父亲魏在田于2021年7月去世,父母离异,我是独生女,按继承法由我继承我父亲在友山村的房屋。
2022年,因修建金河大道,亭子镇政府对我的房屋进行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测量计算后,初步计算价格为98000元,然而最终价格只有49000元,并且房屋的房产证上的面积是51.8m,但是工作人员测量的面积却是47.43m,因价格过低,我拒绝签署征收协议。
因赔偿未谈妥,亭子镇政府便先行拆迁我大爸的房屋。但我的房屋与我大爸的房屋是修建在一起的,亭子镇政府在拆迁我大爸房屋时,未对我的房屋加以保护,造成房屋主体损坏。我就此投诉,亭子镇政府回应称:我们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修复你的房屋,不对我的房屋损坏负责。接着亭子镇政府就单方委托第三方公司鉴定房屋,鉴定为危房,然后亭子镇政府就趁我不在家的时候对我的房屋进行偷拆,把房屋内外所有物品全部掩埋破坏。
政府修建金河大道,我作为百姓应当支持。但是亭子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更应该遵守国家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与被拆迁户做好沟通协调,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赔偿后在进行合法拆迁。而不是以暴力,违法偷拆的方式解决问题。51.8m的房屋加上院坝、粮仓、圈舍、铁棚等合计赔偿49000,元。亭子镇负责拆迁的领导你的良心不会痛吗?欺负我一个父母离异、父亲去世、丈夫患癌的弱女子,还有天理吗?试想49000元能干嘛,重新修房子打地基都不止这点钱,更不要说家具都在强拆时被一同破坏了。但我一弱女子又能整么办?只能借助网站发声,恳请相关领导能为我做主,对亭子镇违法拆迁进行处罚,并按照国家拆迁法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对我进行合理赔偿。亭子镇政府具体违法如下:
(一)面积不按房产证计算。
(二)拒绝对因拆迁隔壁房屋而导致我的房屋损坏负责。
(三)不按国家拆迁自愿的政策先签署协议便强行偷拆。
(四)无拆迁相关手续,强行偷拆造成屋内外财产损失。
附相关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道路建设是支持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一普通老百姓,支持政府规划建,希望领导干部能从百姓角度看问题,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赔付拆迁补偿及财产损失。
反映人:魏友红            
附相关照片及本身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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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魏友红女士:

  您好!现将您在网络上反映关于“房屋被偷拆”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亭子镇友山村12组,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外,较为破旧,现无人居住。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您父亲魏在田,其已于2021年7月去世,房屋由您继承。该房屋为砖木结构,土地确权面积为51.84平方米,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实际建筑面积为47.35平方米。目前,您全家户籍均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亭子镇政府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金河大道项目征拆公告,征拆补偿标准依据为《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您家房屋位于该项目征拆范围。房屋征拆工作开展以来,工作人员多次找您洽谈拆迁补偿事宜,您在前期一直回避,后又提出与政策不符的诉求,导致至今仍未达成补偿协议。因您家房屋与您叔父(魏在银)房屋相连,出于安全考虑,亭子镇政府在对您叔父(魏在银)房屋进行拆迁拆除时,特意将其靠您家房屋的一间房暂时进行了保留,对您的房屋实施了保护,因此不存在对您房屋造成主体破坏的问题。

  2022年7月,亭子镇政府根据达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房治〔2022〕1号),对全镇自建房进行了安全排查,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四川华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鉴定,您家房屋为D级危房,按照文件规定应当立即拆除。亭子镇于2022年7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您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因您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出于安全考虑,亭子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对您的房屋进行了排危处理。

  由于您家房屋处于项目征拆范围,应依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相关规定,按实际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对您房屋排危处理前,亭子镇政府组织达川区公证处对您家房屋现状、屋内财产等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告之您可随时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就拆迁补偿事宜按政策规定沟通商谈,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关于您反映存在室内财物损失问题,我们已进行了公证登记,请您在商谈拆迁补偿协议时,与工作人员就财物进行核对,协商解决。

  在此工作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您据实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于我们沟通工作不到位,导致了您的不理解,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恳请谅解!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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