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后,个人缴费标准持续提高引发关注。2022年10月12日,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多份对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多份建议提案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以及筹资制度等方面,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将推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构。
国家医保局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施个人自愿参保,现行筹资机制下缴费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部分群众参保意愿不高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列为公民个人法律义务”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法立法工作将加强相关研究。
据介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医疗保障网。截至2021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为3.5亿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10.1亿人,总计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国家医保局表示,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费用增长、医保待遇水平和参保居民个人承受能力,确定了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据介绍,2022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指导标准分别为610元和350元。
“总的看,财政补助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在医疗保障水平快速提高、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国家医保局表示。
尤其是,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居民医保充分发挥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扎实做好新冠患者救治费用保障。此外,城乡居民医保还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医疗费用支付,与财政资金共同承担疫苗的接种费用,全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基金平稳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
对于逐步减少直至免除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费用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从个人负担情况看,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1%,总体可以承受,“我们认为,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目前的筹资机制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居民承担定的参保缴费责任仍有必要,且老年人具有疾病多发等特点,客观上从医保制度中受益更多,现阶段从制度层面免除80岁以上农村老人个人缴费还需慎重研究。”
国家医保局还表示,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撑所限,个人适当负担一定比例缴费、强调个人健康保障责任确有必要,且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完全或高度依赖财政筹资的制度是不可持续的。
对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同时,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福建、宁夏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度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巩固提高统筹层次过程中也要看到,医疗保险支付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为基础,业务涉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专业化程度高,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需进一步压实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避免基金平衡风险过度向上集中。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指导地方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在完善市地级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内制度、政策、管理和服务的规范统一,积极稳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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